不动产登记职责调研报告

不动产登记职责调研报告

问: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责
  1. 答:法律主观:
    不动产登记职责是:
    (一)依法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不动产予以登记,在登记前,有义务对登记申请租拆人进行形式闷型并上的审查,以确定其是否为不动产权利人;
    (二)妥善管理和保管不动产登记蚂迹簿,同时对登记申请人发放权属证书;
    (三)登记错误时,登记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对登记进行更正,以保护真正权利人的权利。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问: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职责是什么
  1. 答:法律分析:不动产登记中心是将原来分散在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核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源如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原来分散在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核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办理不动产登记要注意旧证书仍然有效,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并行使用。不会强制换新证,只要房产不涉及变更、交易等事项,不需要特意去更换成不动产证。新证办理只多一道工序,办理不动产证的手续和原房产证的手续一样,不需要增加任何费用。唯一区别,在于办理房产证过户只需要将图纸直接复印即可,而不动产证需到测绘院重新出具一份带编码的图纸。
    法律依据:《灶裂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隐圆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问:不动产登记时登记机构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1. 答:不动产登记时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如下:
    1、宣传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法规;
    2、负责土地、房屋、林业、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3、负责拟定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
    4、负返猛责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提供查询服务;
    5、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
    6、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则清保管和备份。
    办不动产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2、交易合同、房产发票、房产证、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
    3、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孙世前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不动产登记职责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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