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执行三个规定调研报告

公安局执行三个规定调研报告

问:公安局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报告
  1. 答:法律分析:一是强化“三项制度”学习宣传。进一步巩固现行的宣传教育形式和效果,继续深入组织学习项制度,切实做到对项制度人人皆知、个个熟知。积极安排局机关干部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门教育培训,增强干部职工遵守“三项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求进一步明确各职能岗位和工作岗位职责,切实推进三项制度工作的落实。二档纤是制定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链顷执法公示制度。制定了《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三是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配备照相机、摄像机、录音行唤仿笔等执法全过程记录设备。四是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了法制审核主体、范围、标准和程序等。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力量,成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配备2名法制审核员,满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需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 应当积极推进 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 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 应当加强 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 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 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 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 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问:公安机关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实施细则
  1. 答:法律分析: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3月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法律依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老蚂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法律依据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四条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第十二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办案的情况和办案人员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纯含昌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第十三条本规定所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做扒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司法机关离退休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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