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召开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作经验交流会

天津市召开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作经验交流会

一、天津市召开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作经验交流会(论文文献综述)

李天宇[1](2021)在《1949-1959年大同市妇幼保健工作研究》文中认为妇幼保健工作的发展状况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1949年到1959年中国的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大同市妇女的生活条件与社会地位也发生了改变。通过对1949—1959年的大同市妇幼保健工作的研究,便于我们了解这一时期大同市妇幼保健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1949年前,全国妇幼保健事业发展缓慢,大同市妇幼保健工作开展情况比较差。1949年后,为了保障妇幼的健康,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动员广大妇女群众投入社会主义建设,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健康,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省、市、县、村四级卫生行政机构和卫生医疗机构体系。大同市也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根据中国共产党之前开展妇幼保健工作的实践经验,积极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在1949—1959年间大同市完善了妇幼保健体系建设,通过宣传推广新法接生和改造旧产婆、训练接生员推动了妇女生育保健工作的发展,通过建立托儿所,培养优秀的保育员取得了城乡托儿和儿童保育工作的进步,通过制定和实施妇女保护政策,保障了妇女的健康,并提高了妇女的经济地位。1949—1959年大同市妇幼保健工作在政府主导下,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虽然仍存在着些许局限性,但取得了显着的成效,为今天大同市妇幼保健工作的开展留下了宝贵的经验。

李元勋[2](2019)在《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脱胎于“政社合一”人民公社体制的村民自治,是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推进国家民主化进程的时代背景下萌发起来的,是一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国家力量介入高位推动的中国特色的基层直接民主形式,是乡村治理的主体框架和核心内容及有效方式,是基层群众自治在农村的民主实践和伟大创举。改革开放之初,这种发韧于农村的由村民创造的民主改革实践,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推广。国家逐步通过立法形式对这种民主形式进行了制度化设计,形成了一套科学、完备的村民自治法律体系,使之上升为制度化的基层民主形式和在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上运行。同时又从法律层面上保障了亿万农民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村民当家作主。村民自治作为一种治理方式不可能一成不变,它是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现实状况的变迁作出与时俱进的调整,因此在不同历史时期,村民自治的实现形式甚至文字表述都会发生某些变化。20世纪末至本世纪初实现了从村民自治向乡村治理话语体系的转变。进入21世纪后,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的推进,十八大后要求探索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特别是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健全“自治、德治、法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便成为重要的政策话语,实现了从自治到共治的转变。通过对改革开放40年来农村基层民主发展与具体实践的梳理和研究,总结概括出了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成效与基本经验。本论文共包括六个部分,由绪论和正文五章组成。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本论文的研究缘起及意义,核心概念的界定,相关文献综述,研究方法、重点、难点和可能创新之处,并梳理了本论文的理论渊源。第一章是村民自治的萌生。本章对村民自治产生前的乡村治理作了梳理与分析;对其产生的背景作了深度剖析,这些背景主要包括宽松的政治环境、包产到户的推行、社会结构和文化基础的变化等因素。梳理了村民自治兴起的过程,从建立第一个村委会到在全国的普及,村民自治组织在广大农村得以全面建立。第二章是村民自治的发展。本章对村民自治活动的发动和村民自治的发展作了论述,这一时期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颁布为起点的,主要是开始建章立制,推进村民自治达标示范活动,与村民自治相关的一些规章制度得以完善、村务公开的广泛开展和选举模式的创新。第三章是村民自治的深化。1998年《村组法》正式颁布实施,村民自治实践全面推行,进行了世纪之交“真枪实弹”的选举;在新农村建设战略提出背景下,村民自治面临新挑战,农村社区建设不断开展与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建设逐步规范和选举方式方法不断创新。第四章是村民自治的提升。在这一时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以村民自治为主体框架和核心内容的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和实践场域,开启了对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开始了对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探索。中共十八大首次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要求广大基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各地在这一精神的指导下开始了对基层民主协商的探索与实践。在进入新时代和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背景下,针对“三农”问题,党中央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开启了对“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模式的探索和实践。第五章是村民自治的成效和历史经验。从总体上来看,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经过40年的发展,成效显着,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加强,各项民主机制体制逐步完善,农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基本得以实现。通过考察村民自治40年的进程得出了最基本的经验: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始终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首创精神,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坚持问题导向,循序渐进推动制度革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发展道路。

罗菲[3](2019)在《除旧布新:新中国新法接生普及的历史经验及基本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目的:与建国之初同样被列为卫生工作重点的烈性传染病防治等工作不同,新法接生直至1985年才基本得到普及,时间跨越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若干历史时期,其中原因也远非普遍接种疫苗那样简单。因此,研究新法接生从开始推行到基本普及的历史过程,勾勒新法接生推行的社会图景,探究影响新法接生尽早普及的各种因素,剖析影响新法接生率起伏变化的深层次原因,即是本课题的主要研究目的。方法:在掌握大量第一手史料的基础上,以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指导,运用历史文献学方法,对新中国推行新法接生直至基本普及的全过程加以系统考察,从而再现新法接生推行的基本历史面貌。与此同时,结合新中国成立后推行新法接生的36年间政治、文化与社会背景的变迁,采用医疗社会史与医疗经济学研究的分析工具,在综合考察各方面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提出政治运动、经济水平、人力资源和传统生育观念是影响新法接生尽早普及的重要因素,进而影响到新法接生率的起伏变化的命题。成果:通过分析推行新法接生的各个构成要素,诸如宣传动员、人力资源、推广方式、组织管理等,全面梳理新法接生推广的基本历史经验,客观再现新中国新法接生由推广到基本普及的历史。通过查阅、分析各个历史时期的大量史料,发现“大跃进”时期新法接生率存在虚高的成分,而“文化大革命”(以下简称“文革”)时期农村产妇受到的医疗照顾也并不像前此论者所估计的那样少。“文革”时期许多中、高级妇幼保健人员或参加巡回医疗队,或被下放到农村,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地区新法接生的推广,他们培训的“在地化”初级医疗人员也为“文革”后期新法接生迅速推广并普及储备了人力资源。在构建新法接生推行历史图景的过程中,通过深入挖掘史料,对旧产婆改造、妇幼保健员培训、助产教育等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结合社会制度变迁,对基层妇幼保健机构的演变轨迹进行了梳理,并剖析了其中隐含的内在逻辑。在乡村医疗卫生人员极其匮乏的情况下,传统中医业者以其技术水平、庞大数量和广泛分布,受到政府关注,并被组织到新法接生推行工作之中。文中还对民族地区新法接生推行特色作了分析,并结合政策环境,提出医疗资源配置在其中起到的决定性作用。在收集与分析各地不同历史时期新法接生率数据的基础上,生动再现新法接生率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波浪式走向,借助医疗社会学、人口学等多种分析方法,综合考察影响新法接生推行的政治、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推动力量与影响因素,提出导致这种起伏变化及新法接生推广历时36年才宣告基本普及的原因,主要在于政策环境多变、人力资源严重匮乏、经济条件落后、传统生育观念影响等几个方面。结论:本文力求在再现新法接生普及历史面貌的基础上,全面总结新中国新法接生从开始推行到基本普及的主要成就及基本历史经验,并由此揭示出新法接生普及耗时长久的主要原因及新法接生率起伏变化背后隐藏的内外制约因素。自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颁行以来,保护妇婴健康就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的一贯政策。在不同历史时期,结合中心工作,采取了团结改造己有人员,培训新生力量,大力宣传新法接生,并在城乡和厂矿广泛建立新法接生组织和机构的一系列措以施,运用点面结合、点带面、逐步推进的方法,在全国展开消灭新生儿破伤风和产妇产褥热的工作。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体妇幼保健人员的艰苦努力,新法接生于1959年在城市基本普及,此后,推行新法接生工作的重点转向农村。新法接生推行的过程,伴随着各种因素的交互影响,构成新中国新法接生推行的独特面貌。在新法接生宣传中,除了教育民众破除封建迷信思想外,重点在通过新旧对比,激发民众对新的人民政权的认同感。在接生员培训方面,既有接生技能内容的培训,也带有土地改革、合作化、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的鲜明时代特色,其中也能看到传统中医或隐或显的影响。在执业资格管理上,1949-1957年间较严格地实施专业化与证照制度;限于农村地区的各方面条件,1958年提出卫生人员都要做新法接生工作的要求,1963年正式提出只要采用了消毒接生与消毒断脐的方法,即使是家属或亲邻等实施的接生操作一样算作新法接生,事实上弱化了对接生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并使新法接生的技术要求降到了最低。1978年后,在边远和经济落后地区着重推广了1963年以后的做法,从而提高了这种低技术含量的新法接生推行的速度,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新法接生推行的质量及新法接生率的稳定性。“文革”时期虽然妇幼保健机构大量撤销,影响到新法接生推行,但由于前此“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心放到农村去”的指示,以及“文革”时期包括妇产科专家在内的大批中、高级医疗卫生人员的下放,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优质资源下沉的效果,部分地区农村母婴健康水平得到了提高。改革开放以后,由于采取了多样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新法接生推行办法,加之农村经济逐步好转,医疗装备与专业人员基本到位,妇幼保健网基本形成,新法接生很快在全国基本普及。

周长友[4](2018)在《生育政治—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权力与技术》文中研究指明恩格斯认为人类的生产活动体现为两种类型,一是生活资料的生产,另一则是人类自身的生产。政治学研究长期以来以人类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分配为关注重点,较少论及人类自身的生产和价值分配过程。本文采用质性研究方法,以中国现代节育运动历史文献资料为基础,结合部分田野访谈资料,深入考察分析了现代生殖技术进步对节育运动中国家权力空间生产和分配的作用和影响,探讨现代国家人口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生育权利和资源的价值分配及其政治逻辑。国家权力的扩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不仅重塑了人们的身体观,同时也扩展了政治价值分配的权力空间,从而使医疗化身体、国家化生育和科学化生育成为中国现代节育运动的主要特征。国家权力和科学技术的双重作用不仅在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衍生出性别、民族、区域和年龄结构等失衡性权利问题,同时也衍生出配子技术和选择生育等生命和技术伦理问题。这些演变不仅是现代国家生育权利和资源权威性分配的产物和结果,也会对未来中国生育政治的权力与权利分配格局产生深刻的影响,同时也将生育政治的历史过程、运行逻辑、实践后果及时代特征展露无遗。传统社会由于受到生产力水平和医疗技术水平的限制,人口增长相对缓慢,“广土众民”成为王朝统治者追求的主要政治目标,家庭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成为节育行为的主要实施者和参与者。西方近代节育思想在中国社会的传播不仅带来了生育“价值的颠覆”,而且使部分知识分子将节育运动同提高国民素质和摆脱“东亚病夫”形象的政治意义紧密联系在一起,西方医学科学和技术的传入则为在中国社会进行节育实践提供了可能。这促使中国近代节育运动逐渐由观念宣传迈向行动实践,开始在一些沿海大城市零星开展起来,但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和产生的影响均非常有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使人们的生育行为迅速从“私域”走向了“公域”,个人身体在技术支持下开始成为国家权力运行的公共空间,科学技术的进步为贯彻国家生育意志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医疗化身体、国家化生育和科学化生育等现代节育运动的基本特征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生殖医学技术进步带来的身体医疗化现象不仅抛弃了传统医学将人类身体视为一个封闭空间的旧有认知,而且将公民的个人身体内部空间公开地展示在权力和技术的双重规训之下。生育行为的政治化和技术化转变使国家政治权力成为节育技术推广和应用的权力保障,生殖技术则为节育行为的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持,两者紧密协作共同塑造了中国现代节育运动的基本面貌。公民个人的身体在权力和技术的双重作用下成为被规训的后果和对象。在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国家权力的作用下,公民个人身体不仅成为不断被权力化敞视、检查和填充的对象,同时也成为被技术化敞视、检查和填充的对象。医疗化的身体不仅在权力和技术的双重规训作用下成为了空间编排的消极接受者和时间监控的消极服从者,而且逐渐演变形成了身体“真理”知识的积极驯服者。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国家化生育以计划生育政策为主要内容,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人口素质被认为是政策实施的两项主要宗旨。国家通过建立人口计划目标调控体系和完善人口计划工作指标体系实现对人口增长数量的计划约束,同样通过建立优生目标调控体系和完善优生目标调控方式实现对人口增长质量的计划控制。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过程中,国家通过建立从中央、省、地(市)、县、乡、村的六级计划生育行政组织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构建了一张“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繁密计划生育权力和技术网络,形成了对公民个人身体和生育行为进行权力和技术监视的强大力量。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度、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度和计划生育政策动员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强化了国家权力向基层社会的渗透力度,而且进一步加剧了公民个体和家庭在面对强势权力和技术干预时的权利失能化倾向。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的科学化生育不仅是贯彻国家生育调控意志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满足人们优生优育需求的主要方式。国家通过建立准生证制度、利益导向制度和基层监控制度等权力监控体系实现了对国家化生育意志的科学调控,同时也通过建立计划生育医疗技术监控、避孕药具监控和人口统计监控等方式实现了对人们科学生育行为的国家监控。医疗组织的广泛建立、医疗资源的均衡配置和医疗技术的普及推广不仅是贯彻国家科学化生育意志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满足人们优生优育医疗服务需求的重要条件。国家计划生育技术体系的建立不仅为通过技术手段控制人口数量增长提供了可能,同时也为国家优生优育措施的推广和应用提供了技术保障。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国家政治权力对公民个体生育权利和技术资源的分配具有规划性、选择性和非均衡性,由此衍生出一系列非均衡性的生育权利和生育后果。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节育技术应用中的性别失衡和女性婚姻中的“货币化”倾向等揭示出计划生育政策加剧了固有的性别权利失衡问题。各民族之间生育政策的失衡、民族区域之间生育政策的差异和人口增长状况的差别等问题折射出计划生育政策加剧了原本就存在的民族权利失衡问题。人口增长的城乡差异和区域差异则表明了计划生育政策加剧了各区域之间人们享有生育权利的失衡问题。人口年龄结构中的城乡差异和地区差异则表明计划生育政策加剧了各区域之间的人口在青少年抚养和老年人口赡养负担方面的权利失衡问题。医疗资源的城乡失衡、地区失衡和结构失衡问题则表明计划生育政策加剧了人民享有平等医疗资源的权利失衡问题。在人口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权力和技术显然会对生育资源和权利的分配产生深刻影响。随着现代国家权力的扩张和技术的进步,人类生育日益公共化、国家化、政治化和技术化,由此衍生出诸多的生育问题并引发了激烈的权利之争。随着社会发展及公民个人独立和权利意识的增长,人们更加关注技术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制约以及人口生产过程中的女性平等、生育平等、生命平等和生育自由等问题,尝试重新思考和确定生育过程中的权力干预的边界和技术渗透的限度问题。这导致人们对于今天中国生育权利和资源分配的非均衡性以及由此衍生的诸多问题,国家人口生产的目标及计划生育政策本身的正当性和必要性等提出了质疑。在实践中,中国政府已经开始大幅度调整国家人口生产和发展目标及“计划生育”政策。这些国家目标和政策的调整并未改变人口生产资源和权利的国家权威性分配的特征,甚至在一定程度是生育政治逻辑的继续和体现,只是在不同时期国家权力干预和调控的范围、重点、目标以及手段有所不同而已罢了。

张志永[5](2014)在《1950年代节制生育工作之殇——以河北省为对象的区域研究》文中指出新中国建立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家庭人口陡增,部分群众自发地产生避孕要求;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后,党和政府也发现了全国人口数量增加过快的态势,决定推行节制生育工作,先后采取了个别节育指导、公开宣传节育知识和开展节制生育宣传运动等措施,初步传播和普及了避孕知识,动摇了传统生育观念。可惜大跃进运动兴起后,党和政府片面强调人的生产力属性,轻率地放弃了节制生育政策,致使我国丧失了人口控制的最佳战略机遇期。

朱秋莲[6](2013)在《建国以来党的人口生育政策变迁研究》文中指出人口问题是一个复杂综合的社会问题。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形态和社会关系中,由于“每一种特殊的历史的生产方式都有其特殊的、历史地起作用的人口规律”。因而人口发展总是受到客观的人口规律制约,在人口发展中,生育则是起首要作用的因素,为此一个国家的生育政策和主张对人口乃至社会经济发展影响极其重大本文以传统的生育文化为出发点,运用马克思主义人口再生产理论并借鉴西方人口理论,对党指引下的我国人口生育政策的变化发展过程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研究表明,新中国人口生育政策经历了三个大的阶段:即自然生育、节制生育和计划生育几个不同时期。其中计划生育阶段最具特点。新中国建立伊始,由于受到传统生育文化和战争时期人口观念的影响,我国实施的是“自然生育”的人口生育政策,虽然当时马寅初等人提出了“节制生育”的主张,但并未引起党和国家的重视,因此,正确的主张并末被接受,相反遭到了严厉的批判。60年代初期随着第二次人口生育高峰的到来,“节制生育”政策开始实施。“文化大革命”的爆发,社会正常秩序遭到破坏,人口又处于盲目发展的状态。到了70年代初,急剧膨胀的人口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为了缓解人口压力,党中央、国务院于20世纪70年代早中期开始实施“晚、稀、少”的人口生育政策,这标志着我国生育政策开始步入有计划的轨道。为了给经济的复苏和繁荣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80年代初期,我国实施了以控制人口数量为核心的计划生育政策,短短10年时问,到90年代初就将生育率降到了更替水平以下。新世纪以来,生育政策经过不断的调整和完善,并在各省、市计划生育条例、法规的基础上,形成了全国统一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确保了计划生育有法可依,逐渐形成了现行的人口生育政策。人口生育政策的实施,有效地控制了我国人口的规模,遏制了人口增长迅猛的势头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我国人口生育政策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逐步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人口老龄化加剧、出生性别比偏高、劳动力就业波动过大、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加剧等,为了实现我国人口的可持续发展,必须适时适度地对我国现行生育政策进行调整。在容量、效率、公平、平衡的基本原则指导下,逐步放宽现行生育政策,以期为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创造更为宽松的人口环境。纵观我国生育政策变迁的基本轨迹,可以总结出几个特点:第一,党的人口生育政策变迁体现了我党把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与中国人口发展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体现了我党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不断探索和认识人口规律的过程。第二,党的人口生育政策变迁允分体现了我党站在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从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利益出发,自上而下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特征,经历了一个由强制性变迁到诱致性变迁的转换过程。第二,我国人口生育政策具有典型的差异性特征。

许洁霜[7](2012)在《中国青少年生殖健康相关政策的过程及实施可行性的案例研究》文中提出一、研究背景1994年的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开始明确青少年(10-19岁)的性与生殖健康需求不同于成年人,把青少年的生殖健康确定为应当优先关注的领域之一。在国际社会的积极倡导下,各国都通过创造安全和支持性的环境、向青少年/未婚青年提供信息生殖健康信息和服务、培养个人技能和鼓励青年(15-24岁)参与决策等干预措施来促进青少年的生殖健康。公共政策即“社会公共权威在特定的情境中,为达到一定目标而制定的行动方案或行动准则”,卫生政策也属于公共政策。国家的政策法规对促进青少年生殖健康有着深刻的影响和导向作用,中国迄今尚未出台青少年生殖健康的专项政策,更缺乏对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相关研究。我国政府在联合国人口基金的资助下,自1998年开始在第4周期(1998-2002)的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国际合作项目中开辟了青少年生殖健康项目,并逐渐扩大试点范围到第5周期(2003-2005)和第6周期(2006-2010)。由于缺乏全国性的专项政策,我们选择了覆盖全国30个省市的第6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中的青少年生殖健康项目方案作为相关政策的研究案例。研究在特定的政策背景下有哪些参与者与政策过程发生互动,他们的参与程度如何?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是否考虑了实施过程中人力资源、卫生系统和卫生服务提供的关键因素?政策制定是否利用证据使决策更高质量、更科学性?是否有公民社会组织参与使决策更加民主化?政策中的内容之一--青少年/青年友好服务的全面实施选择现有的妇幼保健机构是否可行?本研究致力于填补这些空白,为今后我国出台青少年生殖健康专项政策提供偱证的政策建议,提高我国青少年/未婚青年的生殖健康水平。二、研究目的对中国青少年生殖健康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进行分析,探讨政策过程中的决定因素,并研究此相关政策在我国现有的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实施的可行性,为今后我国出台青少年生殖健康的专项政策提供循证的决策依据和政策建议。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1.中国青少年生殖健康相关政策过程的案例研究:采用非随机目的抽样的方法在国家和项目县层面选择包括政府官员、公民社会组织、决策者、卫生管理者、国际发展伙伴、学者共15人进行关键知情人半结构式深入访谈直至信息饱和,结合使用文献分析法,建立中国青少年生殖健康相关政策过程研究理论框架模型,从政策背景、政策过程、政策内容和政策参与者等影响政策的主要方面对第6周期青少年生殖健康项目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进行分析,重点关注卫生系统、人力资源、卫生服务提供、公民社会组织和循证决策等关键因素对政策过程的作用及影响。2.卫生系统实施青少年/青年友好服务可行性的案例研究:CP6青少年生殖健康项目的内容之一--“青少年/青年友好服务”的实施选择了项目县的妇幼保健机构,但前一部分的案例研究仅仅反应了在一个项目县的试点研究情况,为了了解全面实施的可行性,本部分兼顾分层、区域差异还有调查的可行性采用目的抽样的方法,对我国全部55家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和50%二级妇幼保健机构(225家),利用卫生政策实施的资源投入模型从财政资源、硬件条件、物资与健康教育材料、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相关制度与政策支持以及青年参与7个方面评价了我国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实施青少年/青年友好服务的可行性。3.中国青少年生殖健康政策体系的问题和发展趋势分析:采用社会学的内容分析法,回顾自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所有青少年生殖健康相关政策,主要从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权力、性与生殖健康教育、性与生殖健康服务和未婚青年流动人口政策四个维度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并结合国家层面决策者的个人深入访谈分析现有政策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发展趋势。4.未来制定中国青少年生殖健康政策的建议:综合本研究的主要发现,提出未来出台青少年生殖健康专项政策的循证政策建议。四、主要研究结果(一)中国青少年生殖健康相关政策过程的案例研究1.国际宏观环境对青少年生殖健康问题的重视,中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政治承诺和工作重点的转变,国际合作项目为开展青少年生殖健康项目提供了技术可行性,再加之我国国内青少年/未婚青年生殖健康问题的凸显,以及公民社会组织在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务方面的积极探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这些都推动了青少年生殖健康项目被列入政策议程。2.CP6青少年生殖健康项目由UNFPA发起,国家层面的政策制定过程除了有政府机构如商务部、卫生部和国家人口计生委的参与,也包括了国内的公民社会组织如专家组、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和中国青年网络。项目县层面的政策实施由当地项目领导小组负责,计生、卫生、教育部门和青年代表各承担了不同的职责。国家协调委员会和项目县领导小组的成立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协调作用,保证了多部门的协作配合,为项止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可行性。3.在政策过程中,通过前期经验总结、领导与协调机制、过程监督和评估机制统筹考虑了人力资源、服务提供、卫生系统和公民社会组织的参与4个关键因素,为CP6青少年生殖健康项目的顺利实施增加了可行性。同时政策过程科学地参考了对以往项目的评估结果和重大国际事件等证据,因而项目完全符合国际倡导的青少年生殖健康项目框架,并发扬前期工作的优势,改进不足。在项目方案的执行过程中遇到了种种阻力如教育部门的有效参与不足、项目资金的划分不清和投入不足、以及人力资源缺乏和执行体系不完善等问题都影响了执行的效果,制约了政策目标的实现。(二)卫生系统实施青少年/青年友好服务可行性的案例研究1.CP6青少年生殖健康项目政策内容之一是在卫生系统的妇幼保健机构向青少年/未婚青年提供生殖健康友好服务。现有妇幼保健机构中向青少年/未婚青年提供服务的部门主要是青春期门诊。按照卫生部1995年《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的要求--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机构都要在其二级专业分科中设置“青春期保健”门诊,对一级妇幼保健机构未做要求。但目前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青春期临床保健门诊比例仅40.0%,二级机构的比例更低为11.1%;不同区域妇幼保健机构中开展青春期临床和保健门诊的情况也不同,以华中和华北最高超过25%,华东、华南和西南接近20%,东北和西北地区最低分别为12.2%和3.6%。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机构绝大多数都位于城市,现有青春期门诊的设置格局根本无法满足青少年/未婚青年日益增长的生殖健康需求。2.中国为青少年/未婚青年提供性与生殖健康服务现还处在起步阶段,在妇幼保建机构的各项工作中尚未受到必要的重视和支持。青春期门诊都无独立的科室建制,而是作为二级专业归属于其他临床或保健科室。无论是三级机构还是二级机构,大多数存在一些共性问题:例如服务人员仍然沿用过去单一的成人服务模式;服务时间不适合青少年就诊;对外宣传青春期保健及其门诊的力度不够,被动地等患者上门;男性青少年明显地被排除在服务之外;环境布置对青少年缺乏吸引力;不能有效地保护隐私;免费避孕措施配备不足,健康教育材料青少年取用不方便;缺乏青年参与;缺乏规范的技术常规;服务费用青少年的经济能力无法承受;服务提供者的理念和技能有待提高等等,目前大多尚不具备青少年/青年友好服务实施的可行性。3.经多因素分析调整了可能的影响因素后,环境布置对青少年友好、多种信息宣传方式、面向青少年的多种服务模式以及青年参与青春期门诊的设计和运营是青春期门诊总评价得分的有利因素。参与青少年生殖健康项目的实施有少量门诊运营经费的支持并不足以提高友好服务实施的可行性。也在更大规模的研究基础上进一步验证了第二章政策过程的研究结果:虽然国际合作项目的实践经验提供了技术的可行性,但项目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导致友好服务的开展不利。因此青少年/青年友好服务实施的可持续性发展必须依赖完善的政策保障与财政支持。(三)中国青少年生殖健康政策体系的问题和发展趋势分析1.青少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虽然现有的政策法规都包含了青少年健康和发展权益的内容,但国家层而迄今仍没有关于青少年的性与生殖健康权利的专项立法。保障权利,法律先行。青少年的性与生殖健康权利只有以法律的形式所确认,才有可能使之得到保障,也才能推动青少年生殖健康专项政策的产生,进而促使问题通过公共政策的途径得到有效解决。2.我国政府在性教育法律体系的建设上已经取得了比较显着的进展,但性教育在政策之间定义的不一致,政策的可操作性不强,缺乏系统的教学体系建设,教师缺乏、其知识与能力有待提高以及缺乏面向校外青少年/未婚青年的性教育政策和实施体系,这些都制约了性教育政策的实施效果。滞后于时代发展的性教育政策有待于进一步完善。3.向育龄群众提供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服务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青少年/未婚青年一直被排除在外,他们的生殖健康服务需求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政府向青少年/未婚青年提供生殖健康服务的计划仍然不明晰。怎样保证他们对生殖保健服务的可及性与可接受性应成为今后政策关注的焦点。4.未婚青年流动人口作为社会弱势群体,面临着比同龄常住人口更多、更复杂的生殖健康风险。现有的政策法规虽然有加强未婚青年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务的原则性条款,但他们能够享受哪些生殖健康公共服务、具体由什么机构负责、怎样来实施、以及经费由谁来保证都未明确规定。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应该充分考虑怎样保障未婚青年流动人口享受与已婚育龄人群同样的生殖健康权力。5.青少年生殖健康需要在政策支持、教育和服务等多个维度共同促进,其实施需要建立长效的跨部门的合作机制,打破部门之间协作上的壁垒,才能使促进青少年/生殖健康政策实现积极的效果和可持续效应。五、政策建议建议将青少年生殖健康置于国家公共政策议程的优先地位,出台青少年生殖健康专项政策,并将重点放在政策过程的关键因素、考虑政策实施的可行性以及改进目前政策体系存在的问题等方面:1.加强高层倡导,推动青少年生殖健康纳入政策议程,确保其在政策内容里得到有效落实。2.高度重视青少年/未婚青年的性与生殖健康权利,在政策法规中明确他们的性与生殖健康权利,并构建保障权利实现的实施体系,确保他们获得适宜和可接受的信息、教育和服务。3.进一步完善青少年性教育政策及实施体系,包括:明确性教育的策略和目标,并据此制定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完善性教育教学体系建设;加强师资培训;促进校外青少年和流动人口的性教育政策和实施体系的建立;并建立科学、有效的性教育评价制度和体系。4.制定青少年生殖健康服务的专项政策,包括:把青少年生殖保健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纳入医疗服务体系之中;建立适宜青少年/未婚青年生殖健康需求的卫生服务体系;加强服务提供者的能力建设;加强青少年参与友好服务提供;提高青少年/青年友好服务机构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和开发青少年生殖保健服务技术规范;发挥公民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5.关注未婚青年流动人口的性与生殖健康需求,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和服务职能,由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劳动与社会保障保障以及社会其它各部门联手联动来构建面向未婚青年流动人口完善的教育和服务体系。6.政府要高度重视,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制定和落实青年参与决策的制度和法律,不断丰富青年的参与方式,扩大青年的参与范围,提高青年的参与水平。7.加强公民社会组织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合作关系,政府要赋予公民社会组织更多的职能,引导其从“被动参与”到“主动参与”再到“制度性参与”;对于独立的公民社会组织,政府要加强技术和资金支持,促进他们的发育、成长和成熟。作为公民社会组织本身,应加强组织完善和能力建设,发挥自身优势,主动介入政策过程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和政策主张。8.国务院妇儿工委应作为牵头部门,发挥其跨部门的强大协调优势,推动和促进各级政府部门、政府部门与公民社会组织之间的协调和互动,共同营造促进青少年生殖健康的良好支持性环境。

董红[8](2012)在《当代中国村民自治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产生于上世纪80年代初的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伟大成果。它的推行,使农村社会治理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国家对农村社会不再直接管理,而是赋予其自我管理的权力,由农村村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在三十年的风雨历程中,村民自治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对中国农村甚至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进步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然而,自从村民自治推行以来,人们关于村民自治有关问题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而且,村民自治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这严重制约了村民自治的深入发展,对农村基层社会的稳定造成不利影响。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村民自治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更加突出,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如何解决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不仅成为农村基层工作中亟待解决和研究的问题,而且成为重构乡村治理体系,甚至成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本文通过对村民自治的变迁、体系与结构、运行以及保障村民自治实现的对策建议等问题进行考察,以期为村民自治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可行性政策支持,以促进农村治理现代化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本文认为,村民自治是现代国家对乡村社会进行整合的一种方式,是继清朝末年以来国家对乡村社会治理策略不断探索的结果。只是和以往的治理方式相比,村民自治带有民主化的色彩。村民自治是农村社会人民群众为了解决人民公社解体后农村面临的公共事务管理问题而自发进行的一项制度创新。由于它有效地满足了人民公社解体后国家重建农村秩序的现实需要而得到国家的确认,因而上升为一项国家民主制度。村民自治产生以后,在实践中又不断地发展,日益完善,不断走向成熟。村民自治需要制度来确认和保障,而制度是通过规范确立的。村民自治规范已经形成一个规范体系,它由国家、地方和村级三个层面的规范构成。国家层面的规范是由中央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性和约束力,主要包括《宪法》、《村委会组织法》和其他一些规范性文件。地方层面的规范是由地方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在地方范围内具有普遍意义和约束力,包括省、市、县和乡镇四级。村级层面的规范是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定的,在村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主要包括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各项专门性规定。村民进行自治活动必须依托一定的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已经形成一个组织体系,主要由权力机构、工作机构构成。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内部,各种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不同,对村民自治功能的影响不同。村民自治制度确立后,与乡镇政权和党的领导权等农村公权力发生一定的关系。就制度的设计来说,村民自治与乡镇政权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协助与被协助的关系;与党的领导权的关系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村民自治的关键在于实施和运行。经过三十年的发展,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日益制度化、规范化,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村民自治在现实中并没有完全落实和实现,还存在许多问题,离制度设计的初衷还有很大的距离。不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存在不足,而且还受乡镇政府和党支部的不当干预。为了保障村民自治的实现,有必要采取相关的措施。要完善《宪法》、《村委会组织法》等村民自治实体法律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的内部程序和外部救济程序等程序法律制度,为村民自治的实现提供完备的法律保障。要进一步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理顺村委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以及村委会与党支部的关系,完善对农村公权力的制约机制,以消除农村公权力对村民自治的不当干预。要构建完善的司法救济机制,完善行政救济机制,健全信访机制和法律援助机制,为村民自治的实现提供完善的救济保障。

李娇娇[9](2011)在《“文革”前江苏省的计划生育工作》文中研究表明当代中国的计划生育事业,自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开始倡导,至今已有近60年的历史。作为一项重要的人口政策,计划生育一直是人口学家、历史学家、社会学家关注的课题。20世纪70年代末,计划生育工作开始大规模开展,学界关于中国计划生育的政策、现状和作用的论文和着作,更是“蔚为大观”。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它们大多把关注点放在1970年代以后,而对于五六十年代计划生育的实验、推广工作,特别是具体省份、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关注不够。新中国建国初期,国家实行鼓励生育的政策,人口出生率提高,死亡率下降。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实行,全国开始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广大妇女参加劳动,希望摆脱多子女的拖累,实行节制生育,过去禁止节育的政策开始松动。1953年到1957年,开始局部试行计划生育。但1957年反右斗争中,马寅初等人的人口观点受到错误批判,刚刚起步的计划生育工作,被迫停顿下来。1962年底,为了克服日益尖锐的人口与粮食之间的矛盾,中共中央决定压缩城镇人口,精简职工,控制人口过快增长,重新提倡计划生育。随即,江苏省委落实中央政策,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工作。1962年到1965年间,全省计划生育工作从城市向农村逐步展开,摸索了很多切实可行的政策、方法,积累了经验,对改革开放以来更加扎实、更加全面、更加深入地推广计划生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叙述和分析了“文革”前江苏省计划生育工作的历程,介绍了江苏省为贯彻中央决定,开展宣传教育,制定相关政策,以及技术工作上所取得的成绩。“文革”前,江苏省利用多种渠道进行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指导,向民众推行多种计划生育技术方法。重点是推动群众使用节育环为主的避孕器具,推广输精管结扎手术、输卵管结扎手术和人工流产技术,提高了技术水平,这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中心环节之一。1962-1965年间,江苏省的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到1965年6月底,全省约有总人口五分之三的地区展开了计划生育工作。城市人口出生率下降显着,改变了以往城市人口出生率高于农村的状况。很多青年自觉推迟结婚年龄,响应晚婚号召。但由于各种原因,“文革”之前,江苏省的计划生育工作发展也是不平衡的。首先是城乡差异。由于城市开展早一些,农村开展较晚,到1965年只在约占农村五分之二的地区展开,所以,农村人口出生率仍在上升。其次是地区差异。抓得较早的11个市,比如苏州、南通、镇江专区人口出生率都有下降,但盐城、徐州、淮阴、扬州专区到1965年底,人口持续上升。总的来说,“文革”前的江苏省计划生育群众运动,为改革开放以来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面推进打下了基础。

李晓培[10](2011)在《“文革”前十年党的人口思想与生育政策研究》文中提出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各方面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因此,人口问题一直是党和国家历来所重视的。对计划生育的历史进行梳理,我们会清楚的发现,“文革”前十年(即1956—1965年)是具有明显过渡性的特殊十年,这段时期的人口问题对于当时的中国领导人来说是一个重大的挑战,对于处理人口问题,还没有多少经验,因此党的人口思想与生育政策经历了曲折反复的过程。对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的人口思想与生育政策的演变进行历史的研究,深入分析这一时期的矛盾特殊性,总结经验教训,对现实的政策思考和选择提供某些借鉴和参考。本文主要采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把这个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口思想与生育政策的发展演变放到“文革”前十年这一特殊的历史大背景的变迁中进行考察、分析,以得到更加符合历史实际的结论。从研究内容看,不局限于领导人个人的人口思想,而是注重对党的人口思想的整体考察;不满足于对“文革”前十年生育政策演变过程的梳理,而是从整体上来研究党的人口思想和生育政策的关联性、系统性;研究生育政策不停留在中央文件的层面,而是进一步分析地方对中央政策的理解和贯彻执行,并且试图对其实效性做出客观的评价。因此,对以上论述进行总体的把握,对全面认识计划演变的轨迹、更好地把握计划生育自身的发展规律是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并启发我们对一些深层问题的思考。

二、天津市召开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作经验交流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天津市召开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作经验交流会(论文提纲范文)

(1)1949-1959年大同市妇幼保健工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缘由
    二、研究现状
    三、概念界定
    四、研究重点与创新之处
        (一)研究重点
        (二)创新之处与难点
第一章 1949 年大同市开展妇幼保健工作的背景
    一、全国妇幼保健工作的概况
        (一)妇幼保健事业发展缓慢
        (二)中国共产党对妇幼保健工作的推动
    二、大同市开展妇幼保健工作的现实需要
        (一)保障妇幼健康的需要
        (二)提高女性地位和搞好经济建设的双重需要
第二章 大同市医疗卫生体系的逐步完善
    一、卫生行政机构
        (一)市级卫生行政管理机构
        (二)县(区)卫生行政管理机构
    二、卫生医疗机构
        (一)市直医疗单位
        (二)县(区)医疗机构
        (三)其他医疗机构
    三、妇女组织
        (一)地区妇女组织
        (二)辖县妇女组织
        (三)妇幼保健机构
第三章 1949 年后大同市妇幼保健工作的具体实践
    一、开展妇女生育保健工作
        (一)宣传动员
        (二)普及新法接生
        (三)改造旧产婆,训练接生员
        (四)生育的控制与调节
    二、开展城乡托儿及儿童保育工作
        (一)城乡托儿工作
        (二)儿童保育工作和培养保育人才
    三、妇女劳动保护
        (一)妇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
        (二)对女工的劳动保护
        (三)对农村妇女的劳动保护
第四章 对大同市开展妇幼保健工作的评析
    一、大同市开展妇幼保健工作的特点
    二、大同市妇幼保健工作的评析
        (一)取得的成效
        (二)存在的局限性
    三、大同市妇幼保健工作的经验借鉴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2)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缘起及研究价值
    二、概念界定
    三、相关研究综述
    四、研究方法
    五、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可能创新之处
    六、本研究的理论基础
第一章 村民自治的萌生
    一、1949-1978 年乡村治理的简要回顾
        (一)农民协会和乡—村政权组织
        (二)合作化时期的乡村治理
        (三)人民公社体制下的乡村治理
    二、村民自治产生的背景
        (一)宽松的政治环境
        (二)包产到户的推行
        (三)农村管理出现组织真空与公共权力缺位
        (四)社会结构和文化基础的变化
    三、村民自治组织的逐步建立
        (一)人民公社体制改革与第一个村委会的成立
        (二)由点到面建立村民委员会
        (三)民主选举的初步探索:“海选”
第二章 村民自治的发展
    一、村民自治制度化的初步探索
        (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颁布
        (二)“莱西会议”促进村级组织的健全
        (三)初步建章立制
        (四)民主选举的进一步探索
    二、开展村民自治达标示范活动
        (一)推进达标示范活动的急迫性
        (二)开展达标示范活动的进程
        (三)村民自治达标示范活动的成效
    三、村民自治制度化的推进
        (一)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完善
        (二)村务公开的广泛开展
        (三)选举模式的创新
第三章 村民自治的深化
    一、村民自治的全面实践
        (一)《村组法》正式颁布实施
        (二)世纪之交“真枪实弹”的选举
        (三)依法罢免民选村官
        (四)民主选举中暴露的问题
    二、制度化建设的逐步完善
        (一)从国家到地方对制度的逐步规范
        (二)民主选举的进一步规范与超越
        (三)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推进与创新
    三、新农村建设战略下的村民自治实践
        (一)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村民自治的挑战
        (二)农村社区建设的开展
        (三)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成效
第四章 村民自治的提升
    一、基层协商民主的探索
        (一)乡村治理现代化对协商民主的诉求
        (二)基层协商民主理论的提出
        (三)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
    二、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
        (一)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背景
        (二)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实践
        (三)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成效
    三、“自治、德治、法治”合一的乡村治理探索
        (一)治理有效提出的背景
        (二)打造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三)“三治合一”治理模式的实践
第五章 村民自治的成效与历史经验
    一、村民自治的成效
        (一)丰富了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推动着中国政治发展
        (二)村民自治的法制保障不断完善
        (三)民主实践不断规范
        (四)村民民主参与意识、法制观念增强
    二、村民自治的历史经验
        (一)党的领导是村民自治发展最根本的政治保障
        (二)依法治理是村民自治发展的法理基础
        (三)充分尊重农民首创精神和主体地位
        (四)顺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村民自治发展的动力
        (五)推进村民自治始终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
参考文献
致谢
博士期间学术成果

(3)除旧布新:新中国新法接生普及的历史经验及基本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前言
    1. 缘起
        1.1 选题依据
        1.2 选题意义
        1.3 核心概念:新法接生及其演变
    2. 前人研究述评
        2.1 涉及“新中国新法接生”的史学着述
        2.2 有关新中国新法接生队伍及其管理机构的研究
        2.3 接生制度化与社会动员
        2.4 新中国新法接生研究的多个面向
        2.5 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
    3. 研究的范围、分期及意义
        3.1 研究对象的范围
        3.2 研究对象的分期
        3.3 研究目的
        3.4 研究意义
    4. 研究内容与创新之处
        4.1 研究内容
        4.2 研究中的重点与难点
        4.3 创新之处
    5. 文献资料
        5.1 文献来源
        5.2 文献资料的甄选原则
第一章 新法接生推行的三种传统
    1. 民国时期推行新法接生的遗产
        1.1 新法接生推行被纳入国家卫生行政
        1.2 卫生试验区的工作与新法接生推行试点
        1.3 助产教育与接生婆培训开启生育医疗化进程
        1.4 建立妇婴卫生公共服务网络的尝试
        1.5 免费接生实践及其经验
    2. 中共领导下的根据地推行新法接生的遗产
        2.1 中共领导下的根据地新法接生推广的理论基础
        2.2 陕甘宁边区建立和完善妇幼卫生制度
        2.3 开展群众性新法接生宣传
        2.4 多样化的新法接生队伍培训
        2.5 加强新法接生的组织管理
        2.6 积极团结各方面力量推行新法接生工作
    3. 学习苏联先进经验
        3.1 学习苏联医学的历史选择
        3.2 学习苏联先进的妇幼卫生组织管理经验
        3.3 学习苏联经验改革助产教育制度
        3.4 引进新技术,为新法接生注入时代内容
        3.5 学习苏联经验中存在的问题
    4. 小结
第二章 新中国新法接生宣传
    1. 进行新法接生宣传的必要性
        1.1 新生儿破伤风与产妇产褥热高发严重影响母婴健康
        1.2 歧视妇女歧视助产的旧生育思想普遍存在
        1.3 新法接生宣传是打破旧思想束缚的有力措施
        1.4 新法接生宣传是构建“人财两旺”新社会的思想武器
    2. 不同历史时期的新法接生宣传政策与宣传主体
        2.1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新法接生宣传政策及其实施主体
        2.2 1960年代新法接生宣传政策与实施主体
        2.3 1970-1985年的新法接生宣传政策及其实施主体
    3. 结合政治运动宣传新法接生理念
        3.1 土改时期新法接生宣传
        3.2 结合“大跃进”宣传新法接生
        3.3 结合革命话语宣传新法接生
        3.4 结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新法接生
    4. 综合利用多种宣传形式,使新法接生家喻户晓
        4.1 利用妇幼卫生展览会等受众面广的宣传形式扩大影响面
        4.2 利用个别谈话或小型会谈的方式专注点上深入
    5. 宣传工作的成效及存在问题
        5.1 宣传工作的成效
        5.2 宣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 小结
第三章 新法接生队伍培养与提高
    1. 初级新法接生人员培养
        1.1 旧产婆改造与新法接生员培训
        1.2 妇幼保健员训练与女赤脚医生培训
    2. 学校教育
        2.1 新中国早期的助产士培训
        2.2 助产教育的发展及人才培养
        2.3 助产士在新法接生推广中的作用及存在的问题
    3. 高级妇幼保健人员的培养
        3.1 由学校培养的高级妇幼保健人员
        3.2 由中级晋升而来的高级妇幼保健人员
        3.3 高级妇幼保健人员在新法接生推广中的作用
    4. 在职人员的培训与提高
        4.1 行政干部的培训与提高
        4.2 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与提高
    5. 小结
第四章 点面结合的新法接生推行模式
    1. 点面结合的新法接生推行模式
        1.1 国家政策与各省市举措
        1.2 各地试点区域选择与重点培养
        1.3 由点带面的工作方法
    2. 个案分析:广东兴宁县新法接生工作的全面推广
        2.1 兴宁县开启新法接生试点工作
        2.2 新法接生工作全面推广
    3. 民族地区的新法接生推广
        3.1 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地区新法接生推广的方针政策
        3.2 新法接生在民族地区的推广实践
    4. 小结
第五章 新法接生的管理措施
    1. 新法接生队伍的组织形式
        1.1 群众性妇幼保健组织
        1.2 国家举办的妇幼保健专业机构
    2. 新法接生队伍的管理措施
        2.1 加强党政领导,实行第一书记挂帅
        2.2 实行劳动报酬与免费接生的双向经济驱动机制
        2.3 建章立制,严格制度管理
        2.4 建立妇幼保健网,实施一体化管理
        2.5 启动评模奖优的荣誉激励机制
    3. 小结
第六章 新法接生与中医
    1. 传统中医学产科理论与实践
        1.1 产科专着中与新法接生有关的分娩方法论述
        1.2 产科专书以外的医书中与新法接生相关的论述
        1.3 与产前检查及产后疾病防治有关的中医理论与实践
    2. 产婆(接生员)接产中体现的中医理论
        2.1 优秀产婆接生技术源于中医理论
        2.2 接生员运用中医理论处理难产
    3. 中医积极参与新中国新法接生推广
        3.1 中医积极参与新法接生宣传
        3.2 中医参与培训与辅导管理接生员队伍
        3.3 中医理论与实践对新法接生的促进
    4. 中医被纳入新法接生制度之中
第七章 推行新法接生的成就及历史经验
    1. 新法接生推行工作的成就
        1.1 在全国基本普及新法接生,保障母婴生命健康
        1.2 建立起一支数量庞大的妇幼保健队伍,促进妇幼卫生工作全面开展
        1.3 革除旧生育习俗,初步形成科学生育观
        1.4 加强新法接生科学研究,推动助产学与产科学学术进步
        1.5 保障国家建设的劳动力供给,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工业建设的发展
        1.6 新法接生强化了民众的国家认同感
    2. 普及新法接生的基本历史经验
        2.1 党和政府的领导是新法接生普及的根本保障
        2.2 持续有效的宣传工作是新法接生普及的思想基础
        2.3 接生队伍建设是普及新法接生的人力保障
        2.4 创建制度化接生模式是新法接生普及的组织基础
        2.5 人民群众的支持是新法接生顺利推进的重要力量
        2.6 合理解决接生报酬是调动新法接生队伍积极性的重要手段
        2.7 善用传统中医力量丰富了新法接生理论并促进其推广
    3. 小结
第八章 新法接生推行中的阻滞因素分析
    1. 不同历史时期新法接生率的起伏
        1.1 作为评价标准的新法接生率
        1.2 全国历年新法接生率呈现阶段性变化
    2. 1958-1959年新法接生率修正
        2.1 “大跃进”时期新法接生统计方法直接导致新法接生率过高
        2.2 通过《人口志》等资料修正新法接生率
        2.3 通过回顾性调查修正新法接生率
    3. 新法接生推行中的阻滞因素分析
        3.1 变动较大的政策环境影响新法接生推行
        3.2 人力资源匮乏迟滞新法接生普及进程
        3.3 长期经济水平低下影响新法接生推行
        3.4 传统生育观念长期存在影响新法接生推行
    4. 除旧布新非易事
    5. 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附录1 新法接生大事记
    附录2 《医士、药剂士、助产士、护士、牙科技士暂行条例》摘录
    附录3 广东省农村接生员之组织领导
    附录4 关于普及新法接生工作的报告
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致谢
统计学审核证明
详细摘要

(4)生育政治—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权力与技术(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1、选题背景与意义
    2、研究综述
    3、本研究尝试解答的问题
        3.1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国家调控问题
        3.2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科学调控问题
        3.3 现代节育运动调控衍生的失衡性问题
        3.4 现代生育政治中的权力与权利分配之争问题
第一章 医疗化身体: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节育控制
    第一节 中国现代节育运动的兴起
        1、中国近代节育政治的兴起
        2、中国现代节育政治运动的演变
    第二节 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身体权力化“规训”
        1、身体的权力敞视
        2、身体的权力检查
        3、身体的权力填充
    第三节 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身体技术化“规训”
        1、身体的技术敞视
        2、身体的技术检查
        3、身体的技术填充
    第四节 身体的失控: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个体化失能
        1、身体空间编排的消极接受者
        2、身体时间监控的消极服从者
        3、身体“真理”知识的积极驯服者
第二章 国家化生育: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国家调控
    第一节 国家人口调控目标下的节育运动
        1、国家人口计划目标的发展历程
        2、国家人口计划目标的调控体系
        3、国家人口计划目标的指标体系
    第二节 国家优生目标调控下的节育运动
        1、国家优生工作的发展历程
        2、国家优生目标的调控体系
        3、国家优生目标的调控方式
    第三节 国家化生育调控下的计生组织体系
        1、计划生育组织体系
        2、计划生育运行方式
第三章 科学化生育: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技术监控
    第一节 国家化生育调控下的医疗组织、资源与技术控制
        1、国家化生育调控下的医疗组织控制
        2、国家化生育调控下的医疗资源控制
        3、国家化生育调控下的医疗技术控制
    第二节 国家化生育调控下的社会监控体系
        1、国家化生育权力监控体系
        2、国家化生育技术监控体系
第四章 失衡性权利:生育权利的非均衡性及后果
    第一节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性别失衡问题
        1、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出生人口性别失衡问题
        2、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性别平等问题
        3、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女性与婚姻
    第二节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民族失衡问题
        1、现代节育运动中各少数民族人口生育政策之间的失衡问题
        2、现代节育运动中各少数民族地域之间生育政策失衡问题
        3、现代节育运动中各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状况之间的失衡问题
    第三节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区域失衡问题
        1、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城乡失衡问题
        2、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地区失衡问题
    第四节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年龄结构失衡问题
        1、人口年龄结构失衡中的城乡差异
        2、人口年龄结构失衡中的地区差异
    第五节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医疗资源失衡问题
        1、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医疗资源的城乡失衡问题
        2、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医疗资源的地区失衡问题
        3、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医疗资源的结构失衡问题
第五章 技术性失衡: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权利之争
    第一节 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妇女解放与奴役之争
    第二节 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生育权与生命权之争
    第三节 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公民平等权之争
    第四节 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国家权力与公民自由之争
第六章 生育政治:现代国家生育权利和资源的权威性分配及其逻辑
    第一节 现代国家生育政治的内涵
        1、生育的概念
        2、政治的概念
        3、生育政治的概念与内涵
        3.1 什么人享有生育权力和权利的问题
        3.2 人们在什么时候享有生育权力和权利的问题
        3.3 人们怎么样获得生育权力和权利的问题
    第二节 现代国家生育政治中的权力与权利分配逻辑
        1、生育政治权力和权利分配的一般逻辑
        2、生育政治权力与权利分配的特殊逻辑
        3、现代国家生育政治的特征
    第三节 现代国家生育政治的逻辑演变
        1、节育运动中的国家权力干预将减弱,社会和家庭自主调控力度将增强
        2、节育运动中的消极技术干预力量将减弱,积极技术干预力量将增强
        3、个人自主生育和科学选择生育将会给节育运动带来的新的伦理和法律挑战
参考文献
致谢

(5)1950年代节制生育工作之殇——以河北省为对象的区域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6)建国以来党的人口生育政策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依据及其意义
    二、研究综述
    三、研究方法
    四、研究的基本框架
    五、基本概念的界定
    六、本文的创新点
第一章 党的人口生育政策的理论来源
    第一节 我国历代人口生育政策的自然价值导向
        一、生殖崇拜
        二、“早生、多生、生男”的生育价值观
        三、其它生育思想
        四、中国历代人口生育政策述评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是党的人口生育政策制定的理论基础
        一、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的出发点
        二、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的基石
        三、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的特色
        四、马克思主义关于人口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理论
    第三节 西方人口理论是党的人口生育政策制定的理论借鉴
        一、马尔萨斯人口理论
        二、西方其它主要人口理论
第二章 党的人口生育政策的初步探索(1949-1970)
    第一节 毛泽东人口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一、建国初期面临的人口形势
        二、毛泽东的人口思想的形成和反复
    第二节 节制生育政策的初步探索
        一、放任生育的人口生育政策的实施
        二、节制生育政策的提出
        三、关于马寅初“新人口论”的争论
        四、节制生育政策的初步实施
    第三节 50-60年代生育政策变迁的历史评价
        一、节制生育政策所取得的初步成效
        二、50-60年代人口生育政策述评
第三章 党的人口生育政策的基本形成(1971-1980)
    第一节 特殊历史时期生育政策发展的历史背景
        一、国际社会新人口理论的发展
        二、“文化大革命”早中期的人口态势
    第二节 新的人口生育政策的产生和发展
        一、新的人口生育政策的产生
        二、计划生育组织机构的建立
        三、以“晚、稀、少”为中心的新生育政策实施的历史意义
第四章 党的人口生育政策在新时期的历史突破(1980-2000)
    第一节 新时期人口理论研究的拨乱反正
        一、新时期人口理论研究的恢复
        二、新时期人口理论研究的深入发展
    第二节 把计划生育政策作为国策的战略抉择
        一、计划生育政策的提
        二、计划生育政策的初步实施及其特点
    第三节 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和完善
        一、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
        二、计划生育政策的完善
        三、计划生育政策调整时期人口增长率的反弹及其原因
        四、计划生育政策稳定时期人口增长的趋势
第五章 党的人口生育政策在新世纪的不断拓展(2000年以后)
    第一节 新世纪我国人口发展的态势 #M0
        一、新世纪我国人口发展的基本态势
        二、新世纪我国人口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
    第二节 稳定低生育水平——新世纪生育政策的又一重大抉策
        一、“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的提出和落实
        二、“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的必要性
        三、稳定低生育水平战略决策的意义
    第三节 新世纪计划生育的法律保障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的必要性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立法的背景和过程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于生育政策方而的主要内容
第六章 党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人口生育政策
    第一节 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发展概况
        一、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发展历史
        二、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发展的特点
    第二节 当代少数民族生育政策分析
        一、当代少数民族生育政策的选择
        二、党的少数民族生育政策之变迁
第七章 可持续发展与我国未来生育政策的取向
    第一节 生育政策与可持续发展
        一、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基本内容
        二、生育政策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第二节 未来生育政策的取向
        一、目前理论界对末来生育政策选择的研究综述
        二、对当代生育水平的判断
        二、适度调整现行生育政策的必要性
        四、未来生育政策的抉择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7)中国青少年生殖健康相关政策的过程及实施可行性的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研究背景和研究设计
    一、 研究背景
    二、 既往研究的不足与本研究的科学问题
    三、 研究的理论基础
    四、 研究目的
    五、 研究内容
    六、 研究方法
    七、 质量控制
    八、 伦理学审查
    九、 研究的技术路线
第二章 中国青少年生殖健康相关政策过程的案例研究
    第一节 研究目的与方法
    第二节 青少年生殖健康相关政策制定的政策环境
    第三节 青少年生殖健康相关政策的内容
    第四节 青少年生殖健康相关政策的政策过程
    第五节 青少年生殖健康相关政策过程的参与者
    第六节 青少年生殖健康相关政策过程中关键因素的统筹考虑
    第七节 基于循证的青少年生殖健康相关政策过程
    第八节 政策问题 政策内容与政策过程的关系
    第九节 小结
第三章 卫生系统实施青少年/青年友好服务可行性的案例研究
    一、 研究目的
    二、 研究方法
    三、 研究结果
    四、 讨论
    五、 建议
第四章 中国青少年生殖健康政策体系的问题和发展趋势分析
    第一节 研究目的与方法
    第二节 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权利相关政策内容分析
    第三节 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相关政策内容分析
    第四节 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服务相关政策内容分析
    第五节 未婚青年流动人口相关政策内容分析
    第六节 青少年生殖健康政策发展趋势分析
第五章 研究总结与政策建议
    一、 研究总结
    二、 政策建议
    三、 本研究的创新和局限性
参考文献
致谢
附件一 综述
    参考文献
附件二 半结构式访谈提纲模板1
附件三 半结构式访谈问卷2
附件四 文献分析工具模板
附件五 妇幼保健机构青春期门诊调查问卷
附件六 青少年/青年友好服务评分量表
附件七 已发表文章

(8)当代中国村民自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言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1.2.1 研究目的
    1.2.2 研究意义
1.3 基本概念
    1.3.1 村民
    1.3.2 村民自治
1.4 国内外研究动态及评析
    1.4.1 国内研究动态
    1.4.2 国外研究动态
    1.4.3 国内外研究动态评析
1.5 论文结构与研究方法
    1.5.1 论文结构
    1.5.2 研究方法
1.6 论文可能创新之处与不足
    1.6.1 论文可能创新之处
    1.6.2 不足之处 第二章 我国乡村治理与村民自治的变迁
2.1 我国乡村治理的演进
    2.1.1 传统社会的乡村治理
    2.1.2 近代社会的乡村治理
    2.1.3 改革开放前的乡村治理
    2.1.4 改革开放以来的乡村治理
2.2 村民自治的产生
    2.2.1 人民公社的解体
    2.2.2 村民自治的产生
2.3 村民自治的发展
    2.3.1 村民自治制度的萌芽
    2.3.2 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2.3.3 村民自治制度的深入发展 第三章 村民自治的体系以及与农村公权力的关系分析
3.1 村民自治的规范体系分析
    3.1.1 国家层面规范
    3.1.2 地方层面规范
    3.1.3 村级层面规范
3.2 村民自治的组织体系分析
    3.2.1 村民自治的权力机构
    3.2.2 村民自治的工作机构
    3.2.3 村民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探究
3.3 村民自治与农村公权力的关系
    3.3.1 村民自治与乡镇政权的关系
    3.3.2 村民自治与党的领导权的关系 第四章 村民自治的运行分析
4.1 村民自治运行取得的成效分析
    4.1.1 民主选举普遍化、制度化
    4.1.2 民主决策日益制度化,机制不断创新
    4.1.3 民主管理日益规范化
    4.1.4 民主监督初步运行,机制不断创新
4.2 村民自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4.2.1 民主选举形式化
    4.2.2 民主决策表面化
    4.2.3 民主管理不规范
    4.2.4 民主监督缺失
    4.2.5 乡镇政府和党支部对村民自治的不当干预 第五章 保障村民自治实现的对策建议
5.1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5.1.1 完善村民自治实体法
    5.1.2 完善村民自治程法律制度
5.2 消除公权力的不当干预
    5.2.1 统筹城乡发展
    5.2.2 理顺两种关系
    5.2.3 完善对农村公权力的制约机制
5.3 完善救济机制
    5.3.1 完善司法救济机制
    5.3.2 完善行政救济机制
    5.3.3 完善其他救济机制 参考文献 致谢 作者简介

(9)“文革”前江苏省的计划生育工作(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绪言
第一节 国家计划生育方针的提出和推广
    一 国家计划生育方针的提出
    二 江苏省贯彻国家方针的布署
第二节 江苏省有关组织措施与社会政策
    一 组织宣传工作的开展
    二 各项社会政策的制定
第三节 有关技术规范的制定和推广
    一 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技术指导
    二 江苏省卫生部门的技术指导
    三"四项手术"的开展情况
        (一) 避孕器具的研制和使用
        (二) 男性结扎技术的试行
        (三) 妇女结扎技术的推广
        (四) 人工流产技术的开展
        (五) 其他避孕方法的提倡
第四节 "文革"前江苏省计划生育工作评价
参考文献
后记
附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
    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 的通知
    李娇娇发表的本科学位论文:抗战期间贵州现代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10)“文革”前十年党的人口思想与生育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目录
附表索引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文献综述
        1.2.1 国外研究综述
        1.2.2 国内研究综述
    1.3 研究方法与内容
        1.3.1 研究方法
        1.3.2 主要内容
        1.3.3 主要创新点
第2章 “文革”前十年党的人口思想
    2.1 “文革”前十年党的人口思想形成的历史条件
        2.1.1 “文革”前十年中国的人口和生育状况
        2.1.2 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的指导
        2.1.3 传统生育观念和学界的影响
    2.2 党的主要领导人的人口思想
        2.2.1 毛泽东的人口思想
        2.2.2 刘少奇的人口思想
        2.2.3 周恩来的人口思想
        2.2.4 其他重要领导人的人口思想
    2.3 总体把握党关于人口的指导思想
        2.3.1 “文革”前十年的特殊性
        2.3.2 领导人个人思想与党中央的指导思想
        2.3.3 “两个趋向”还是“否定之否定”
第3章 “文革”前十年党的生育政策
    3.1 影响生育政策的基本要素
    3.2 党的生育政策的调整演变
        3.2.1 生育政策调整演变的分期及内容
        3.2.2 生育政策发展的趋向
    3.3 生育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
        3.3.1 个案分析之一:上海市生育政策的执行落实
        3.3.2 个案分析之二:河北省生育政策的执行落实
        3.3.3 全国情况的总体分析
    3.4 生育政策的实效评价
        3.4.1 生育政策实效性评价的方法论
        3.4.2 “文革”前十年生育政策的实效评价
        3.4.3 影响生育政策实效的原因分析
第4章 对“文革”前十年党的人口思想与生育政策的若干思考
    4.1 政治运动与人口思想
        4.1.1 政治运动对人口思想的影响
        4.1.2 人口思想演变的多重因素性
    4.2 人口思想与生育政策
        4.2.1 人口思想与生育政策的关联性
        4.2.2 人口思想与生育政策的非均衡性
    4.3 生育政策与改善民生
        4.3.1 节制生育符合人民的利益
        4.3.2 计划生育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四、天津市召开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作经验交流会(论文参考文献)

  • [1]1949-1959年大同市妇幼保健工作研究[D]. 李天宇. 内蒙古大学, 2021(12)
  • [2]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研究[D]. 李元勋.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4)
  • [3]除旧布新:新中国新法接生普及的历史经验及基本问题研究[D]. 罗菲.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9(03)
  • [4]生育政治—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权力与技术[D]. 周长友. 华中师范大学, 2018(06)
  • [5]1950年代节制生育工作之殇——以河北省为对象的区域研究[J]. 张志永.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04)
  • [6]建国以来党的人口生育政策变迁研究[D]. 朱秋莲. 湖南师范大学, 2013(04)
  • [7]中国青少年生殖健康相关政策的过程及实施可行性的案例研究[D]. 许洁霜. 复旦大学, 2012(02)
  • [8]当代中国村民自治问题研究[D]. 董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2(11)
  • [9]“文革”前江苏省的计划生育工作[D]. 李娇娇. 南京大学, 2011(11)
  • [10]“文革”前十年党的人口思想与生育政策研究[D]. 李晓培. 湖南大学, 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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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召开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作经验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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