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什么要上网?

企业为什么要上网?

一、企业上网为什么?(论文文献综述)

葛颖[1](2021)在《电子商务对农户行为、县域经济发展影响的实证研究 ——以内蒙古为例》文中研究表明电子商务作为解决消费品下乡和农产品流通销售问题的有效途径,一直是政府部门和学术界关注的重点。近年来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例如,农村电子商务连续八年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方案”、“互联网+现代农业”、“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数字乡村”等工作相继启动。在国家的大力推动下,农村电子商务呈现出如火如荼的发展态势,表现为交易规模迅速扩大,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从2014年的1800亿元快速增长到2019年的1.7万亿元;从业主体迅速增加,截止到2019年农村网店达到1384万家,带动就业人数超过3000万人;农产品上行规模高速增长,2019年全国农产品网络零售额约3975亿元。我国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目的是利用电子商务这种新型商务技术挖掘农村居民的消费潜力、拉动农产品上行、推动县域经济的发展。然而,电子商务是否实现了带动农产品上行、扩大农户的消费需求、壮大县域经济的初衷?对以上问题的回答,不仅有助于中国农业、农村、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而且为农村居民的消费升级提档及县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科学合理的建议。基于以上背景,本文运用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和计量经济学等相关理论与研究方法,以内蒙古自治区农户的微观调研数据与全国县域社会经济指标为例,识别了电子商务对农户行为与县域经济发展的影响效应,以期回答以下问题:电子商务影响农户行为的机理是怎样的?电子商务对农户行为产生了哪些影响?以及电子商如何推动县域经济的发展?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与结论陈述如下:(1)农户电商采纳行为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内蒙古的微观实证。电子商务对县域经济发展以及对农户行为产生影响的前提条件是农户采纳电子商务,因此识别农户电子商务采纳行为的影响因素有利于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理论上,无论农户作为生产者还是消费者,都倾向于采纳电子商务,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是促使其采纳电子商务的主要因素。然而,基于微观农户数据,运用double-hurdle模型进行实证检验,结果发现,仅人力资本中的受教育年限、社会资本中的通讯支出对农户电商采纳行为具有显着的影响。进一步的主观解释表明,农户电子商务的认知和操作能力限制了其电商采纳行为。(2)电子商务对农户消费行为的影响研究:基于中介效应的分析。目前,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严重制约了全国整体消费水平的提升和中国农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电子商务对农村居民消费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从理论上看,电子商务促进了农户的消费,基于微观农户数据,应用固定效应模型和中介效应模型对电子商务促农户消费进行实证检验,结果发现,电子商务不仅可以促进农户的家庭非生产性消费又可以提高农户的家庭生活性消费;通过增加农户的家庭总收入来提升农户的家庭消费,农户的家庭总收入具有完全的中介效应。(3)电子商务对农户农产品销售行为的影响:基于内蒙古五原县的案例。基于交易成本理论与市场边界理论分析发现,电子商务节省了农户销售农产品的交易成本、扩大了农产品的市场边界。在此基础上,以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成功利用电子商务销售农产品的农户为例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五原县农户在原有产业优势的前提下,多方式规避了农产品鲜活易腐的特性,抓住政策机会,利用农户熟知的社群电商成功销售农产品;此外,电子商务通过扩大市场、提高农产品单位价格、减少交易成本、优化种植结构、延长农业产业链以及羊群效应推动农产品上行。(4)电子商务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影响:基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实证分析。从理论上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通过政策效应、就业效应、产业集聚效应以及人力资本提升效应推动县域经济的发展。为准确评估电子商务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影响,本文进一步运用多期倍差法实证检验电子商务是否对县域经济发展的产生了影响,结果显示,示范项目对县域经济增长具有显着的推动作用,并且这一结论在安慰剂检验、匹配倍差法检验后依然成立;示范项目对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带动效果显着,但对第三产业的带动效果最为显着,县域经济由第一第二产业为主导转向第三产业为主导,优化了县域产业结构;示范项目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效应存在地区异质性,对中西部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的效应大于东部沿海地区。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第一,基于市场与不确定条件下的跨期消费理论分析电子商务对农户消费行为影响机理,同时运用内蒙古农户的微观调研数据,实证检验电子商务对农户消费行为的影响,既丰富了不确定条件下跨期消费理论在电子商务促消费方面的应用,又拓展了电子商务促消费领域农户微观视角的定量研究。第二,基于市场交易成本理论与市场边界理论解释电子商务对农户销售农产品行为的影响,以内蒙古五原县的案例进行分析,发掘电子商务促进农户销售农产品的内在逻辑,全面揭示农户成功利用电子商务销售农产品的特点。第三,提出示范项目通过政策效应、就业效应、产业集聚效应以及人力资本效应推动县域经济的发展,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为例实证检验了电子商务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影响。上述研究发现,可以为政策制定者制定农村电子商务相关政策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朱明亮[2](2021)在《中国电力能源替代经济性及路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能源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增长迅速,带来供应短缺、运力紧张、价格上涨、雾霾频发等严峻挑战,凸显出能源需求过快增长与供应能力不足、环境污染加剧之间的矛盾,能源持续健康发展面临困境。为解决当前能源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必须走清洁发展的道路。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了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中国能源发展的方向和目标: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电力能源作为重要的二次能源在中国能源革命转型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和作用,电力能源的生产和消费替代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构建中国新能源体系的进程。因此,研究中国电力能源替代具有重大的现实和理论意义。电力能源替代包括电力能源在生产和消费环节的替代,具体表示在终端用能环节用电力替代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在电力生产环节用风能、太阳能等清洁发电替代化石能源发电。本文通过对中国能源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分析,引出了电力能源替代的概念,综合运用均衡理论、博弈论、弹性理论等经济学理论,构建了成本模型、弹性模型、投资模型、博弈模型等模型,通过实证分析、比较分析、因素分析、敏感性分析等分析方法对电力能源替代的经济性及路径进行了研究和探索。本文主要做了以下研究工作:(1)建立了基于消费者角度的电能消费替代“成本-效用”模型,从用户使用的角度出发,提出了“效用”的概念,考虑了排污费用和煤电价格联动的场景,分析求解了替代的均衡条件并通过算例分析了影响因素,为研判电能消费替代的趋势及制定政策提供了支撑。(2)改进了清洁发电替代的平准化(LCOE)能源成本模型,加入了清洁发电的并网及输电成本,通过对风电、光伏发电的算例分析,验证了模型的有效性,并与火电进行了比较,求解了均衡条件并分析了影响因素。(3)运用超对数成本函数与AES替代弹性理论模型,通过实证分析估算出2000年-201 8年电能(电力与煤炭、电力与石油)的替代弹性、交叉价格弹性、自价格弹性并进行路径分析;运用二次效用函数和不变替代弹性函数,探讨、计算了清洁能源发电对传统火电的替代弹性,并对影响弹性的参数进行了敏感性分析。(4)构建了清洁发电替代的投资模型和博弈模型,分析了不同电力市场规模以及电价与负荷联动的场景,从短期和长期进行了博弈分析,计算了投资均衡与博弈均衡解,分析了影响均衡的因素,从投资者的角度探索了清洁发电替代的路径。(5)建立回归预测模型,并分别在GDP高增长和低增长情形下的4个场景分别预测了未来中国能源消费的总量,得到了能源消费达峰的时间,论述了不同场景下能源消费的走势和影响因素,讨论了碳排放和能源消费、以及电力能源替代之间的关系。

黄健杰[3](2021)在《风力发电市场化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2021年起国家取消新核准的陆上风电补贴,全面实现风电平价上网、风电竞价上网已是大势所趋,而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以风力发电市场化为导向,并以法律制度作为保障。首先,指出风力发电市场化存在的缺陷并对其背后的原因以及风力发电市场化法律制度创新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然后在“放松管制,引入竞争”这一基础理论的引领下,经过进一步分析与探讨,从我国反垄断法、民法典、可再生能源法、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制度适用与完善的角度,就如何以法制促进风力发电市场化提出若干建议。本文主要涉及如下几方面:应当在哪些方面对风力发电市场化法律制度加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建立在什么理论基础以及权利基础之上?为相关法律制度构建提供指引的原则是什么?如何通过我国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实施细则、具体办法的完善来规制风力发电市场领域的行政垄断、国有资本垄断?如何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来促使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并平等地参与风力发电市场化竞争?如何完善风力发电市场准入制度?如何明晰风力发电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为竞价机制提供法律保障?如何以税收法律制度的适用与完善促进风力发电市场化?政府对风力发电市场的监督管理行为离不开法律的约束,而如何对相关法律规则加以完善与适用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等法律边界亟需得以拓展才能有助于为进一步建设风力发电市场以及市场化改革预留空间。也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以下简称《着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为风力发电机组的电控系统、电控软件等关键性技术创新提供法律保护,这将有助于激励风力发电企业积极投身于科技创新领域,从而有助于“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作用得以发挥,使得风电竞价上网机制早日形成,促进风力发电市场化。除此之外,伴随风力发电市场的逐步开放、风电竞价上网机制的逐步形成与完善,各类争议与合同纠纷也将接踵而至,我国民法典合同编为解决合同争议的途径及方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可见,研究如何通过完善与适用相关法律规则来规范风力发电市场化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权利义务、市场交易规则等方面对于促进风力发电市场化意义重大。其中,如何优化资源配置,从而早日全面实现风电平价上网、风电竞价上网,是风力发电市场化法律制度构建所面临的核心问题,而风电技术进步率的高低,风力发电企业投身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高效利用将能够成为风力发电行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同时也有助于减少能源消耗强度。而倘若竞争法律制度实施绩效较高,则能有助于促进风力发电技术进步率、风力发电市场效率提升,反之,则会抑制市场机制功能的发挥从而不利于市场高效率的实现。以风力发电市场化法律制度研究为选题,主要考量基点在于:其一,近几年,我国风力发电产业迅速发展,风机装载量位居全球同行业前列,也带动了我国风力发电市场的迅猛发展。其二,风电“十四五”规划展望,2021年以后全面取消风电上网电价补贴、全面实现风电平价上网已然是大势所趋,仅仅依托于产业政策的扶持难以维系风力发电市场的长期发展,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与运用将逐步成为促进风电入网、风电消纳、风力发电市场化的重要法律选项,也将为风力发电技术的不断创新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其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可再生能源法、民法典合同编等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也成为了风力发电市场发展的掣肘,这有待理论层面的进一步探讨。作为新兴行业,我国风力发电产业发展起步较晚,但在技术进步和国家政策的双重驱动下,近年来取得了飞速发展,我国目前风电装机容量稳居世界第一的同时,造就了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风力发电企业,这也为风力发电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当下,风力发电产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阶段,数字化改革背景下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带来了风力发电成本的下降,也使得风电逐步拥有了和传统化石能源相竞争的成本优势,竞价上网已指日可待。在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风力发电产业必将成为各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一个重要突破口,优质的风力发电项目也将成为资本竞相追逐的目标。然而,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下,行政垄断与国有资本垄断也挤占了民营风力发电企业的生存空间,国网公司“一家独大”的局面在短期内也难以得到逆转,资源优势的路径依赖也阻碍了风力发电企业的技术创新,这是风力发电市场化改革的痼疾,亟需适用与完善我国反垄断法、可再生能源法、电力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实施细则、具体办法来促进风力发电市场化。依据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我国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家重点能源项目建设运营,民间资本的投资范围将进一步得以拓宽,凡是列入国家能源规划的项目,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间资本开放,相关法律制度设计也为风力发电市场上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之间公平竞争秩序的建立提供了契机,以及为民间资本进入风电等新能源领域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毕竟在深化能源领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制度创新、法律创新、资本创新、技术创新已是大势所趋,唯有创新才能真正提升风力发电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而非仰赖于资源优势,技术创新是实现风力发电行业发展的原生动力。本文主要以如何培育风电上网竞价机制,全面实现风电平价上网乃至竞价上网,促进风力发电市场化为切入点,以行政垄断、国有资本垄断、风力发电技术创新、风电开发、政府对风力发电市场管制等方面为分析视角,结合国内外反垄断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规则以及司法实践,奠定了风力发电市场化法律制度研究的基础,并在理论的指引下提出若干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在篇章结构以及内容安排上,本文基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思路,争取以较为规范的学术范式对我国风力发电市场化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将论文正文分为包括导论、结论在内的七个部分。在导论部分,以问题为导向提纲挈领地说明了选题,包括研究风力发电市场化法律制度所主要针对的问题、选题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论文结构、研究方法以及主要创新这几部分,在此基础之上,本文具体分为五章:第一章提出风力发电市场化亟待法律制度创新。总体而言,市场竞争不足、全面实现风电平价上网、风电竞价上网是法律制度适用与完善的出发点。而行政垄断规制的法律制度缺失、技术创新的法律保障不足、民营风力发电企业市场准入有待法律保障。此外,能源领域基础性法律的缺失、价格机制法律保障不足、节能环保法律规则的缺失以及调整风电开发与相关权利冲突的法律规范缺失等都使得全面实现风电平价上网、竞价上网难以得到有力的法律保障,从而不利于风力发电市场化,应当针对哪些问题适用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并对其中原因进行了较为深入的阐释。而对风力发电市场化、竞争机制作用难以发挥的具体原因加以分析旨在论证如此适用与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合理性与重要性。概而言之,行政垄断、国有资本垄断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风力发电市场化竞争机制难以形成,尤其不利于民营风力发电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此外,政府对风力发电市场的管制不力,也不利于为风力发电市场化竞争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第二章主要阐述了如何适用与完善竞争法律制度以促进风力发电市场化。从反垄断法规制的角度为公平竞争的风力发电市场秩序提供保障,完善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制度来为民营风力发电企业能够平等有序地参与到风电开发等生产经营活动中提供保障,从而有助于风电竞价上网机制的形成,促进风力发电市场化。为此,对法律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探讨。总体而言,该理论基础是指,政府需要放松对风力发电市场的管制,引入竞争,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有助于全面实现风电平价上网以及风电竞价上网机制的形成,促进风力发电市场化。并在公平、公正、公开这“三公原则”的指引下构建相关的反垄断法律制度。在此基础上,需做到如下几方面:其一,从反垄断法规制的角度为公平竞争的风力发电市场秩序提供保障,完善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规则来保障民营风力发电企业能够平等有序地参与到风电开发等生产经营活动中,从而有助于风电竞价上网机制的形成,促进风力发电市场化;其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制度,从微观规制的角度防止风力发电企业之间形成恶性竞争,从而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其三,完善配套的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制度,例如,通过《着作权法》以及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办法的适用与完善对风力发电机组的电控系统、电控软件等加以法律保护,从而鼓励风力发电企业实现技术创新,增强其市场竞争力,促进“优胜劣汰”竞争机制作用的发挥,进而促进风力发电市场化。第三章主要论述了如何适用与完善风力发电市场化交易法律制度,从而促进风力发电市场化。对风力发电市场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加以明晰是必不可少的。此类法律关系是由风力发电市场主体、客体以及所涉及的权利义务构成的,其中,风力发电市场主体主要是指电网企业、风力发电企业,法律应当对风力发电市场主体所需具备的相应资质加以规定,使其达到一定的市场准入门槛。例如,风力发电企业需具有相应的资金、技术与人员,其自身需无重大违法行为,并具有科学的风电开发方案,以及其所从事的风电开发等生产经营活动需符合环保要求等,且法律应当对风力发电市场主体加以必要限制。而基于风力发电市场客体所具有的特殊性,法律也需要对其加以必要限制,风电之所以能在风力发电市场上成为交易客体并实现经济效益,主要原因在于风电具有劳动价值、效用价值,这也是其能够成为风力发电市场化交易客体的因素。倘若要真正实现产权的价值,唯有使产权走向市场,而产权明晰是市场交易的前提,风电又具有其特殊性,因而对风力发电企业就其生产的风电享有的权利属性进行了分析,并从学理的角度对该权利进行了法律上的分类,从权利客体、权利行使、取得方式、法律保护等方面综合考量,将风力发电企业所享有的该项权利归属于准物权较为合适,这也为下文关于风力发电市场化法律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合理性展开论述奠定了一定的基础,这是论证框架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完整的市场是由无数个交易活动所构成的,市场运行的基本内容为交易活动,而风力发电市场运行始终是动态交易的过程,倘若要使得市场高效配置资源,就需要维持风力发电市场供需的动态平衡。鉴于一切的市场交易活动都离不开合同的约束,民法典合同编的适用与完善有助于规范、调节风力发电市场活动,并为风力发电市场化交易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然而,风力发电市场化交易主要涉及到购售电合同,相较于普通合同,购售电合同所约束的主体、客体、权利义务以及合同违约责任等方面都有其特殊性。因此,对如何适用与完善购售电合同等风力发电市场化交易所涉及的法律以及实施细则、具体办法提出了若干不成熟的建议:其一,对风力发电市场化交易所蕴含的民法典合同编价值进行了探讨,而相关法律规则的适用与完善是促进风力发电市场化的有效手段,有助于经济效益的实现。其二,通过合同条款明晰风力发电市场主体、客体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三,进一步对风电延期并网等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其四,倘若购售电合同等风力发电市场化交易所涉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存在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环境利益等不法行为,合同相对性原则会被突破,作为非合同当事人的国家对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享有监督权,以及因为该不法行为而使合同法律关系之外的其他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受有损害的,该第三人享有监督权与救济权。本章从事前的准入、事中的交易、事后的责任角度出发,全方位地提出了风力发电市场管制的法律路径,从而有助于营造良好的风力发电市场环境,促进风力发电市场化。第四章提出风力发电市场化价格法律制度构建的若干建议。在逐步取消风电上网电价补贴的背景下,全面实现风电平价上网、竞价上网依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主要原因在于:其一,风力发电技术创新难;其二,风电制造、土地开发、法律、政策、环境等多方面因素推高了风电开发成本与风力发电企业进入市场的成本;其三,加之不同地区的风能资源条件本就良莠不齐,就更会使得一些风能资源贫瘠的地区陷入风电入网难、市场消纳困难等窘境。除了在东北、华北、西北这些风能资源相对丰富的“三北地区”风力发电企业能够相对顺利地实现风电平价上网之外,在我国目前大部分地区全面实现风电平价上网、竞价上网仍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为了更好地为风力发电市场化价格机制提供法律保障,需要从如下几方面入手:其一,为政府定价机制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为此,可以完善我国《可再生能源法》以及实施细则、具体办法来为风力发电市场费用补偿制度、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分类电价机制的引入、风力发电市场总量目标的明确以及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基金制度提供有力保障。其二,为改革风力发电市场管理体制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其三,通过法律制度的构建促进竞价机制的形成。第五章着重论述了如何适用与完善风力发电市场化税收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或促进或阻碍风电开发,好的税收法律制度能够促进风力发电企业从事风电开发等生产经营活动,反之,不好的税收法律制度会成为其掣肘从而阻碍风力发电市场化的进程。为此,需要从以下几方面适用与完善风力发电市场化税收法律制度:其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针对技术创新型、节能环保领域有突出贡献的风力发电企业实施企业所得税减免以及加计扣除等产业税收优惠措施。其二,可以适用与完善环境保护税法等相关法律规则对技术创新型、节能环保型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减免相应的环境保护税,从而有助于风力发电产业技术进步率的提升,降低风电开发成本,进而有助于竞争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促进风力发电市场化。结论部分,基于正文部分,我进行了拓展。总体而言,正文部分行文思路为“提出问题——析其原因——奠定基础——构建路径”,如何促进风力发电市场化,促进风电上网竞价机制的形成是风力发电市场化法律制度构建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而究其原因,行政垄断、国有资本垄断都对风力发电市场化竞争机制的形成造成了不利影响,然后,阐释了相关法律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即政府应当放松对风力发电市场的管制,促进市场配置资源效率的提升。然而,鉴于风电自身的特殊性,风力发电的间歇性、不稳定性也给如何实现供电的可持续性带来了不小的挑战,这对于电力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农业用户、居民用户收益保障都会带来不利影响。纵观世界各国电力体制改革历程,一般而言,市场化初期电价会呈上涨趋势。而在全面实现风电上网电价去补贴、风电平价上网、竞价上网的市场化改革背景下,风力发电的不稳定性或会导致电价的上涨,而这能否为大部分居民用户所接受是监管者在对风力发电市场履行监管职能时所不得不考量的因素。不同价值导向以及用途的用电类型可以通过发用电计划来加以区分,不同类型用户的用电量往往各不相同,而价格则是对风力发电市场进行调控的有力手段,符合风力发电市场的灵活性,这有助于在促进风力发电市场化的同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倘若要提升电力用户普遍服务质量,则需要将具有公益性质的普遍服务与电力产业经营盈利区分开来,为此,在习近平总书记所倡导的“创新驱动数字化转型,智能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可以借助智能电网等新兴技术以及用户联合体等灵活的市场主体组织方式,使得效率与公平这两项价值同步共振。而电力普遍服务能否得以加强,电力消费者合法权益能否得以有效维护也离不开风力发电市场化法律制度的适用与完善。总体而言,风力发电市场化并不意味着完全脱离政府对市场的监管,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给予电力消费者权益以有力的法律保障与对管制市场的公权力予以必要的法律限制同样重要。这种管制对于风力发电市场化而言,既是一种必要的约束,又是一种必须的法律保障。为了风力发电技术进步率的提升与竞争秩序的维护,亟需以电力体制改革目标为导向完善风力发电市场化法律制度。

高盈盈[4](2020)在《大用户直购电双边协商交易研究 ——以陕西省改革试点为例》文中研究表明电力工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其运营和发展对国民经济至关重要,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电力行业的垄断性缺陷日渐明显,提高效率、降低电价已成为越来越多用户的迫切要求。用户希望电力公司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与电力公司长期垄断经营、缺乏竞争带来的高成本、低效率和服务质量差的现实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深化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迫在眉睫。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本质是将竞争引入到电力交易的各个环节,促进效率提高;其主要趋势是放开竞争性的发电环节和售电环节,放开用户选择权,逐步由市场决定电力价格。我国大用户直购电作为一种新的购电模式,其出现的标志之一是用户开始具备电力选择权。这种模式的开展促进了电力市场中的竞争,打破了电网企业的售电垄断。本文从理论上分析了双边协商交易模式下大用户直购电参与主体的利益情况,通过构建模型分析在不同的政府管制效率下,大用户直购电改革对参与主体、社会福利水平的影响。模型将政府管制分为三种类型,政府对市场完全且有效的管制,在大用户直购电改革前后,政府管制措施不变,此时无效;政府完全不管制,电网企业利用对输配电服务的垄断势力实施垄断,在大用户直购电改革前,政府仅引导交易模式的改变,不增加监管力度,此时改革无效;政府不完全管制,在改革之前,政府对电网企业的垄断无效监管,通过大用户直购电改革,可以对电网实施有效监管,此时,改革是有效率的。进一步分析,若政府不知道改革之前的管制是否是低效还是高效的,均可以推进直购电改革,因为“改革”不会比“不改革”更差,因此直购电改革值得大范围推广。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利用陕西省推进直购电改革的数据,对大用户直购电实践效率展开研究。通过分析、对比改革后发电企业、用户企业、电网企业的交易情况和收益情况,得出:现行电力监管体系不完善,电网企业存在垄断行为;直购电改革并未提高市场竞争水平,仅仅是通过将电网企业排除交易过程,且加强对电网的监管,来提高市场效率;发电企业与用户企业的协商交易过程市场化水平不足。

游启明[5](2020)在《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鉴于美国在国际秩序中的主导地位以及中美关系的全局性影响,理性把握并因应美国的对华政策或战略,应成为中国在由富到强进程中重点关注的事项之一。特朗普上台后,美国政府改变了对华战略认知,抛弃了冷战后的接触或对冲中国政策,提出了对华战略竞争新政策宣示,并从单边、双边以及多边层面着手,在政治、经济和安全多个领域,推进了该政策。面对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新现实,本文从理论层面将战略竞争进行定位后,依据政策或战略研究的逻辑,探讨了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背景、目标、资源依托、实施表现、特点、效能、发展趋势以及中国因应等问题。战略竞争是霸权国应对崛起国的战略类型之一。虽然主流国际关系研究范式提出了不同的霸权国应对崛起国的理想战略,但整体上缺乏一个系统的霸权国应对崛起国战略的类型学框架,并探讨每种战略类型的实质。在借鉴既有研究的基础上,依据对崛起国地位追求的承认或蔑视、对崛起国实力增长与运用的容纳或限制这两个标准,本文将霸权国应对崛起国的战略分为对冲、竞争、顺应与鸵鸟四种类型。采取对冲战略时,霸权国会承认崛起国的地位追求,以此想软化后者的崛起意图,但它也会对崛起国的实力增长与运用采取限制措施;实施顺应战略时,霸权国既会承认崛起国的地位追求,也不会限制后者的实力增长与运用;采用鸵鸟战略时,霸权国不愿承认崛起国的地位追求,也不想限制后者的实力增长与运用。当霸权国对崛起国进行战略竞争时,不仅意味着它会打压崛起国在由富到强过程中所产生的地位追求热情,维护自身在国际秩序中的主导地位,还预示着霸权国会采用各种手段,努力限制崛起国运用实力的方式与范围,甚至会采取措施打乱崛起国的发展进程,从源头上打消崛起国对自身的潜在挑战。既有研究强调战略竞争的互动层面,本文则突出战略竞争的工具层面,把战略竞争视作霸权国主动进行的战略布局,认为它的本质是蔑视崛起国的地位追求热情,限制崛起国实力的增长与运用。对霸权地位与认同的维护、对崛起国意图与实力的恐惧、对国内政治发展的回应等因素,会综合作用于霸权国竞争战略的出台。战略遏制是战略竞争在冷战时期的表现形式,应避免将此种特定历史时空下的战略类型作为判断战略竞争的标准,从而忽视战略竞争的实质。除了需要合理把握战略竞争与战略遏制的一般性与特殊性外,还应该注意霸权国可能会从领域、层次等方面,表现出不同的竞争战略子类型或呈现出各异的战略竞争强度,而这些都需要在实践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历史与现实多种因素的交互作用,促使了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出台。长期经营与护持霸权的战略实践,使美国拥有了较强的霸权护持意识,这很容易使其从零和视角看待中国的崛起;特朗普政府对接触或对冲中国政策的失望,对国内“对华政策大辩论”的战略回应,以及对“极限施压”中国的战略自信,也激励其对华进行战略竞争;中美相对实力差距缩小给美国带来的恐惧,中国奋发有为外交给美国带来的焦虑,以及中国国际影响力的提升给美国带来的恐慌,也刺激特朗普政府想通过战略竞争政策来缓解中国崛起所带来的战略压力。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实质,是既蔑视中国不断增长的国际地位,也限制和延缓中国实力的运用与持续增长,以维持自身的霸权地位。在政治领域,特朗普政府想通过对华战略竞争,抵消中国的地区影响力、维护自身在印太地区的优势地位、强化对地区盟友的管理、转移国内政治矛盾并为自己捞取政治利益。在经济领域,特朗普政府想通过对华战略竞争政策,规锁中国发展势头、制衡“一带一路”倡议以及保持美国经济优势等。在安全领域,特朗普政府想通过对华战略竞争政策,挤压中国安全空间、强化对华军事威慑、维护自身战略声誉并转移同盟成本。尽管美国正出现相对衰落,但美国依然保有较强的软硬实力,这为其提供了多样的对华战略竞争备选手段。为打压中国的地位追求,限制中国实力的增长与运用,特朗普政府从多层面、宽领域实施了对华战略竞争政策。单边层面,特朗普政府主动挑起了贸易摩擦,在科技、贸易、金融以及人文交流等方面施压中国,想以此压制中国对美国的经济追赶势头,尽管两国签署了第一阶段经贸协议,但依然不能忽视美国经济施压的可能;特朗普政府还介入了中国香港、西藏、新疆以及台湾事务,挑战“一个中国”原则,以此想分散中国的战略精力,甚至扰乱中国的发展进程;特朗普政府也提升了国防投入,提出了新的防务理念,加大了对网络、太空以及核领域的布局,以此想发起对华军事“抵消战略”,保持对华军事优势。双边层面,特朗普政府不但借助“朝核问题”,加大了对中国周边的布局,增加了中国的地缘风险;而且还在设法离间中俄关系,以此想塑造于美有利的“战略三角”关系;并且也强化了同日本、韩国等东亚盟友的关系,以此想借助同盟的实力制衡中国。多边层面,特朗普政府不仅推出了“印太”战略,想借助美日印澳四方对话机制,平衡中国的地区影响力,制衡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还试图通过拉拢东盟,强化同越南、菲律宾等盟友和伙伴关系,制衡中国的地区发展;也在积极借助美日欧三边协调、“毒丸条款”等机制或方式,在全球层面挤压中国发展。特朗普政府的对华战略竞争政策表现出了竞争目标的压制性、竞争领域的全面性、竞争手段的激进性以及竞争主体的国家性等特征。到目前为止,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虽给中国的政治、经济以及安全带来了一定的战略压力,但其并未有效实现所设定的政策目标,甚至还给自身带来了消极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特朗普政府的对华战略竞争政策存在不少困境。譬如:国内政治极化的加剧,制约了美国的政策执行;地区盟友和伙伴不愿在中美之间明确选边站,使美国无法获得足够的地区支持;中国和平发展的实践,使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缺乏“合法性”等。依据文章所提框架,展望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发展趋势,本文认为,短期内特朗普政府强化对华战略竞争的风险在加大,经过一段时期后美国可能会对中国进行以“竞合”为主的战略对冲,而美国顺应中国崛起的可能性则比较小。中国需要理性因应特朗普政府的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第一,中国需要形成一套应对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思维框架,为实施具体的应对方略提供战略指导。对此,首先中国需要继续坚持和平发展。通过发展做好自身的事情,为应对美国霸权施压新格局打下牢固的基础;通过和平发展提升中国崛起的“绩效合法性”,为更多国家带去发展机遇,软化美国对中国发展的恐慌,降低美国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合法性”。其次,中国也需要保持战略自信。既不悲观也不盲目自信地处理特朗普政府的对华战略竞争政策,而是从自身正当利益出发,在尊重美方合理利益的基础上,积极型塑中美关系发展。譬如,中国可以为中美互动提供一套以“合作共赢”为核心原则的“中国倡议”,并从经济、政治以及安全等方面具体优化中美互动。最后,中国还需要坚持战略底线,敢于同特朗普政府挑衅中国核心利益的行为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通过斗争使美方形成一个理性客观的对华预期。第二,在上述战略思维主导下,中国应该从多方面着手,具体应对特朗普政府的对华战略竞争政策。例如,中国需要继续深化改革开放进程,为应对特朗普政府的战略竞争政策打下实力基础;中国可以稳步发展同俄罗斯、欧盟、日本以及印度等国的伙伴关系,缓解特朗普政府的战略竞争压力,并借助伙伴关系软化美国对中国的认知;中国还需要从“命运共同体”的高度出发,主动实施战略示善、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等,营造一个友善的周边环境,防止特朗普政府借助周边事态施压中国。

郝鹏[6](2020)在《非对称信息下光伏发电激励政策与监管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延缓气候变化已成为国际共识的时代背景下,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制定了多种政策限制温室气体排放,改善能源结构,其中加快清洁能源发展是应用最为广泛的政策。光伏发电作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最主要的形式之一,近年来获得了很大的技术进步伴随发电成本快速降低,装机规模不断增长。面临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政府需要不断调整光伏发电的激励政策,规避市场上的道德风险行为,减少补贴发放中的骗补现象,确保光伏扶贫等政策发挥预期作用。围绕这些问题,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本文建立了非对称信息下的光伏发电激励与监管机理概念框架。文章考虑光伏发电厂商的成本补偿规则,应用显示原理甄别发电厂商类型。在此基础上,先后推导出委托代理问题的优化模型、连续型甄别问题的包络定理以及微分博弈一般模型,并给出基于优化控制的模型求解方法。其次,文章比较了复杂的政策和信息环境下普遍使用的上网电价补贴和清洁能源配额政策及其组合政策,探求我国近期适用的光伏发电激励政策。结果表明:组合激励政策在太阳能发电发展初期效果最好;组合激励政策可以中和上网电价补贴或配额制带给社会福利的剧烈波动;当光伏发电的平准化成本低于化石能源的平准化成本时,配额制是有利的。再次,本文研究补贴政策实施中的监管策略。考虑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竞标中的行为主体:委托人、招标人和竞标企业,以及招标人和竞标企业之间可能存在串标,本研究采用完美贝叶斯均衡方法,得出一些有价值的见解。首先,低价竞标将能够有效避免串标。第二,只有在发电成本高、税收高、稳定性差、高新技术普及程度低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低价中标的方式。第三,简单剔除高成本投标人的强力监管手段是不可取的,而放任串标的做法更加不值得提倡。最后,本文研究复杂道德风险的监管策略。考虑骗补与合谋双重道德风险,借助贝叶斯均衡分析和机制设计手段,提出放松、适度以及严格三种监管策略下企业的规避措施。结果表明:光伏扶贫企业有动机参与骗补;当市场不能完全剔除骗补时,严格监管将事与愿违;当市场充斥合谋时,严格监管势在必行。

晏娇[7](2020)在《关于全球气候治理路径变化的研究 ——基于多层次治理中的权威视角》文中研究说明长期以来,学界对全球气候治理的研究集中在演进路径和具体机制的研究上。演进路径的研究集中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矛盾问题上,以及具体的诸如“共区原则”、“资金与技术”或者“气候融资”等问题上;气候治理机制的研究则试图从之前的京都机制中寻找机制设置的缺陷,进而对机制的完善提供思路。但这些采用国际合作的方式解决诸如“公地悲剧问题”的研究,限制了进一步研究全球气候治理问题的思维。因为这些研究成果都无法解释两个问题:“为什么全球气候治理不是在‘自上而下’的京都机制式治理路径上进行自我完善,而是在《巴黎协定》的设计下发生了‘自下而上’的转型”以及“为什么美国在京都进程中退出,到了巴黎进程再次退出”。气候治理路径转型之后的“后巴黎时代”的谈判仍然艰难。无论是从合作理论还是从制度主义视角都很难对这种现象给予很合理的解释。因此,研究跳出现有研究成果的限制框架,在全球气候治理走向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当前的全球气候治理背景、梳理气候治理路径转型的现象、得出治理权威动态变化的结论,最后探讨其对中国的意义。首先,当前的全球治理有一个十分重要的时代背景:全球治理总体上呈现出了多层次的特性。各个国家不但更多时候选择进行区域一体化进程,也更多地选择在特定的议题上进行联合,还有日渐活跃的非国家行为体与传统的主权国家共同拉开了全球治理的大网。因而文将多层次治理框架引入全球气候治理研究中,搭建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为支撑,大国气候治理行动为基石,跨国气候治理网络为辅助的全球气候治理架构。其次,通过以“服从”为核心特征的治理权威这一关键因素,探求气候治理路径转型的根原因及实际意义。分析发现,在气候治理路径的转变过程中,权威在全球气候治理系统中产生了动态变化。这种变化一是国家的权威得以增强;二是非国家行为体组成的跨国气候治理网络的权威已经兴起且对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产生影响。在对“自上而下”气候治理路径的梳理中发现,《京都议定书》的惨淡收场实际上并非是其机制设置的问题,原因在于该多层次治理体系没有一个实质凌驾于所有主权国家之上的“超级政府”,因而就无法确保一个机制得到所有国家的遵守。在审视《巴黎协定》安排的气候治理路径时,可发现所谓的“自下而上”路径实质上依靠的是主权国家各自的节能减排行动。由于还没有明确的不遵约机制,因此该路径的治理效果取决于各国最后对国的定位和对应对气候变化重要性的认识。协定对签约国实际上的约束力非常小,既无法强制国家履约,也无法在国家能履约的情况下进行惩罚。这就是国家层次在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这一超国家层次的互动博弈过程中,权威在全球气候治理系统中产生的动态变化——国家权威的强势回归。这是一种全球气候治理重心的再平衡,同时也是对强法律约束力减排框架的再定位。再次,在国家权威回归、超国家权威势弱,且缺乏强制性法律效力的减排协议的时代背景下,结合中国当前的经济实力、发展方向、治国理念以及中国当前在全球气候治理上展现出的积极态势,文认为目前中国在气候变化领域展现出了方向型领导力。因此通过与国直接相关的气候行动以获得领导力,增加中国的话语权,是合理且可行的。最后,结合当前针对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谈判进程,文认为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不会出现强法律效力的全球性减排协议,全球层面的国家间合作会持续性艰难。因此国家自主气候治理行动最终将会落在次国家层次,而各国是否能顺利地将气候治理政策内化及下沉是气候治理的关键。国家内部的次国家层次的区域化合作、国际层面的次国家合作以及跨国气候治理网络的参与,可为全球气候治理提供更多可能性。

庞越侠[8](2020)在《中国电力能源低碳政策协同模型研究》文中指出为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推进能源系统的可持续发展,鼓励可再生能源建设并促进其消纳日益成为关注的焦点。在此背景下,中国出台了多项电力能源低碳政策,如标杆上网电价、碳排放权交易、可再生能源补贴、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等。但由于政策出台部门、目标内容、实施对象的差异,电力能源低碳政策间的协同能力不足,阻碍了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同时也给中国政府带来了严重的财政压力。针对上述问题,本文以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为核心,选取碳排放权交易、碳税政策、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及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作为典型的电力能源低碳政策,设计了多情景的电力能源低碳政策协同模型,并构建了协同模型优选模型,为后续电力能源政策的发展与完善提供支撑。具体研究内容如下:(1)分析了中国电力能源低碳政策框架及类型,明确了典型电力能源低碳政策现状及政策协同存在的问题。本部分的具体研究分为两个部分:首先,基于电力能源低碳政策概念,梳理了 2005-2020年中国典型电力能源低碳政策,并依据政策内容将其划分为授权立法、战略规划、财政、监管工具、示范类等。其次,立足于政府角度,本部分采用供给侧政策协同向供需政策协同发展的研究思路,选定碳排放权交易、碳税政策、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以及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为典型政策,进一步细化研究了上述四种政策的发展历程,明确现情况下四种电力能源低碳政策协同存在的问题。(2)基于中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实施经验及发展潜力,立足于政府角度以碳价预测为电力能源低碳政策协同的切入点,分析碳排放权市场中碳价的关键影响因素,构建多类型的碳价预测模型,并进行相应的优选,为研究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与碳税政策的协同打下良好的基础。本部分的具体研究内容分为三个部分:首先,归纳并筛选碳排放权市场中碳价的影响因素,明确其关键影响因素;其次,分别构建了无影响因子CIR碳价预测模型、单因子CIR碳价预测模型、多因子CIR碳价预测模型、固定标准差Vasicek碳价预测模型、单因子Vasicek碳价预测模型、多因子Vasicek碳价预测模型、跳跃-扩散碳价预测模型;最后,以碳价预测误差及其分布情况为标准,对多种碳价预测模型进行优选。(3)立足于政府角度,首先,以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为目标,不同政策对电力市场主体行为影响、碳排放权与碳税政策不同实施主体间的公平性以及政府调节手段与碳价间关系为约束条件,形成以碳配额量、碳税水平为调节手段的碳价-碳税、碳价-碳税-煤价、碳价-碳税-可再生能源成本、碳价-碳税-煤价-可再生能源成本间的联动协同模型。其次,考虑电力市场交易下发电企业电力上网成交价格的变动情况,采用模糊期权方法构建不同协同情景下的市场主体经济效益评估模型。最后,仍以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为目标,进一步将经济、电力系统物理需求等加入到约束条件,构建优选模型,用于协同模型的选择。(4)基于碳排放权交易、碳税政策以及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下单个政策与叠加政策对电力市场主体行为的影响,首先,以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为目标,构建基于多样化响应行为的可再生能源动态补贴模型。其次,立足于政府角度,以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为目标,以不同政策对电力市场主体行为影响、碳排放权与碳税政策不同实施主体间的公平性、政府调节手段与碳价间关系、政府补贴水平为约束条件,形成以碳配额量、碳税水平、补贴、市场可允许可再生能源发电偏差为调节手段的基于基准内部收益率的碳价-碳税-补贴、基于同等竞争力的碳价-碳税-补贴的联动协同模型。再次,基于可再生能源消纳方式,构建协同模型下市场主体效益评估模型。最后,仍以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为目标,进一步增加经济、电力系统物理需求等约束条件,形成优选模型,用于协同模型的选择。(5)基于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碳税政策、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及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下单个政策与叠加政策对市场主体行为的影响,从政府角度出发,在碳排放权交易、碳税政策、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协同模型中引入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实现将从电力供给侧协同拓展为电力供给与需求共同协同。然后,形成以碳配额量、碳税水平、补贴、市场可允许可再生能源发电偏差、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作调节手段的多重电力低碳政策协同模型。最后,构建以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为目标,电力市场主体经济效益、政府补贴财政压力、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主体行为、电力系统物理需求为约束条件的优选模型,用于协同模型的优选。通过上述分析,本篇论文的主要创新点是依据从供给侧政策协同向供需双侧政策共同协同的思想,针对供给侧市场主体对不同政策的响应行为,构建了碳价、碳税、煤价以及可再生能源成本多因素联动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与碳税政策协同模型;考虑供需双侧市场主体对不同能源政策的响应行为,构建了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碳税政策、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以及可再生能源配额制间的协同模型,用于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为政府推进多类电力能源低碳政策协同发展提供参考。

王丽娜[9](2020)在《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研究》文中指出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发展,但其负面问题不断显现,由此互联网治理的相关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随之推动互联网监管部门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治理方式。在诸多互联网的治理方式中,互联网运动式治理凭借其治理的快速和有效成为相关管理部门的一种重要治理选择,同时也受到研究者的关注。本文梳理不同时期的全局性的互联网运动式治理案例,纵向勾勒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发展历程;界定了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涵义;厘清了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规制体系,分析其治理主体的构成,对其治理客体进行分类,并分析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行政过程;此外,本文探讨了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必然性和过渡性,对治理的效果评价和价值评价等理论问题进行细致探讨,提出以下观点:互联网运动式治理具有过渡性特点,体现在治理中行政与法的一致和相悖并存,治理的行政合作机制反复重叠,治理中运动性治理和常规化治理相冲突等方面;就其治理的效果评价来说,最初互联网运动式治理显现出治理速度快、治理效果好的优势,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问题的增多,其治理成本高、治理效率低、治理违规现象多及治理内卷化等弊端也越来越突出,由此对它的评价从最初的肯定其治理有效性转向对其弊端的多方诟病;鉴于互联网运动式治理存在的底层逻辑和规定性,本文认为对其应进行客观的再评价:要看到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行动催生的规则在不断导正其治理行为偏差;要看到其治理行动中输送的制度对互联网秩序的维护作用;要看到其法治化转型对互联网治理行为的合法性要求在增加;要看到其制度供给背后的法治追求和治理理念的转型努力;要看到互联网运动式治理中维护治理对象的相关权利的客观结果。对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价值评价进行否定之否定不是不顾其弊端而默守陈规,恰是为了正视其所面临的困境。就互联网运动式治理面临着的法律困境而言,互联网运动式治理主体经常不能协调好秩序、安全、效益、公平、自由、正义等诸多法律价值的平衡,导致治理中多元法律价值的失衡和错位;另外,治理中所依据的法律文本缺失和模糊导致治理的法律规制中出现较多困难。就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主体和客体各自面临的困境而言,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治理主体的同质化困境、复合性困境和权威性困境亟待解决;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治理客体在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管制框架内,受到治理主体所采取的行政的、法律的和技术的治理手段的影响,导致互联网优势的发挥、互联网融合发展趋势以及治理主客体间的协调发展都受到极大限制。上述互联网运动式治理所面临的多种困境使得其合理转型变得非常迫切。就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转型方向而言,法治中国建设、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和公共治理理念引入等背景和因素都指向了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法治化转型这一解决之道。具体而言,要转变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法律观念,走出治理主体和治理客体各自面临的困境,同时要充分发挥其治理中的法制输送机制,包括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法律文本输送机制和法律制度输送机制,从而推动互联网法的完备化、制度化、体系化和均衡化发展,并有力推动互联网法的良好执行、适用、遵守和互联网法的监督体系建设;此外还要充分发挥互联网运动式治理中的治理学习机制和技术再塑机制,共同推动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法治化转型。

于佳丽[10](2020)在《新零售背景下区域性手机连锁零售企业服务创新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理的案例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线下零售实体门店遭遇“关店潮”,有些店主认为是受到了线上零售的巨大冲击。事实上,线上零售带给线下门店的冲击确实存在,但线上零售也同样面临着引流成本高、产品质量和信用等问题,网店大量倒闭。不论线上还是线下,各自独立难行时,双方开始尝试融合。尤其对于成立数十年的传统企业来说,需要重新回归到零售即服务的本质,结合线上零售,搭载飞速发展的高新技术,重新审视消费者需求。在新零售时代,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尤其对于手机连锁零售行业,产品品牌越来越集中,价格趋同,可以体现企业差异化和品牌效应的手段之一就是零售服务。然而,固有的标准服务很难大量“圈粉”,因此,企业将以服务创新作为新零售时代的抓手,粘附消费者。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零售服务及服务创新进行了系列研究,其中从服务驱动力方面分析服务创新原因的研究和服务质量差距的研究一直是研究的焦点,但较少涉及新零售背景下从服务创新具体内容和过程层面对零售服务质量和效率进行分析的,尤其基于具体案例企业,结合驱动、过程、内容和保障等具体影响服务创新的因素研究还须进一步探索。本研究将背景限定于新零售背景下的区域性手机连锁零售企业,以YDTX公司的5家典型线下门店和1家线上商城作为研究对象,严格遵循案例研究法范式,探讨服务创新产生和实施的不同顾客界面中服务创新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理。首先,本研究对现有的服务创新影响因素文献和理论进行梳理,析出本研究的理论框架。其次,遵循案例研范式,选择新零售背景下区域性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案例样本,在服务创新产生和实施的不同界面,对服务创新影响因素进行逐一验证,并进行影响因素动态演化分析。最后,探索出影响新零售背景下区域性手机连锁零售企业服务创新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理。研究发现,第一,影响新零售背景下区域性手机连锁零售企业服务创新的影响因素具体包括服务创新驱动因素、服务创新过程因素、服务创新内容因素和服务创新保障因素四个类别。第二,影响新零售背景下区域性手机连锁零售企业服务创新的因素在不同顾客界面存在显着差异,驱动因素主要在服务创新线下门店界面和线上网销界面影响服务创新,过程因素在线上网销界面的影响程度比其他两个界面显着,内容因素在线上线下融合界面成为服务创新的主导因素,保障因素分别在三个顾客界面起到保障服务创新持续不断、高效产生的作用。

二、企业上网为什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企业上网为什么?(论文提纲范文)

(1)电子商务对农户行为、县域经济发展影响的实证研究 ——以内蒙古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导论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电子商务对农户行为的影响
        1.2.2 电子商务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1.2.3 文献述评
    1.3 研究目标与内容
        1.3.1 研究目标
        1.3.2 研究内容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1.4.1 研究方法
        1.4.2 技术路线
    1.5 数据及资料来源
        1.5.1 二手数据资料
        1.5.2 实地考察与访谈资料
        1.5.3 问卷调查数据
    1.6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1.6.1 创新点
        1.6.2 不足之处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2.1 概念界定
        2.1.1 基本概念
        2.1.2 其他相关概念
        2.1.3 相近概念之间的辨析
    2.2 理论基础
        2.2.1 农户行为理论
        2.2.2 消费者行为理论
        2.2.3 人力资本理论
        2.2.4 社会资本理论
        2.2.5 市场均衡理论
        2.2.6 区域经济发展理论
    2.3 理论框架
    2.4 本章小结
3 内蒙古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3.1 内蒙古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3.1.1 内蒙古农村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规模变化
        3.1.2 内蒙古农村电商规模与其他省市的比较
    3.2 内蒙古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特点
        3.2.1 政策支持
        3.2.2 农村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建设
        3.2.3 示范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3.3 农民电子商务应用情况
        3.3.1 数据来源
        3.3.2 农户网购程度
        3.3.3 农户网购技能熟练度
        3.3.4 农户网购平台
        3.3.5 农户网购原因
    3.4 内蒙古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3.4.1 农村电商的推动政策与实际需求存在偏差
        3.4.2 配套资金的下放与使用不合理
        3.4.3 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作用未充分发挥
        3.4.4 冷链物流的高成本限制了农产品上行
        3.4.5 农产品产业链各环节均存在不利于农产品上行的因素
    3.5 本章小结
4 农户电商采纳行为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内蒙古的微观实证
    4.1 农户电商采纳行为理论模型
        4.1.1 农户电商采纳理论模型:消费者电商采纳分析
        4.1.2 农户电商采纳理论模型:生产者电商采纳分析
    4.2 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说
        4.2.1 人力资本与农户电商采纳行为
        4.2.2 社会资本与农户电商采纳行为
    4.3 数据来源、模型构建与变量选取
        4.3.1 数据来源
        4.3.2 模型构建
        4.3.3 变量选取
    4.4 实证结果分析
        4.4.1 农户采纳电子商务行为描述性分析
        4.4.2 模型估计结果分析
        4.4.3 模型稳健性检验
        4.4.4 农户不愿意采纳电子商务的原因分析
    4.5 讨论
    4.6 本章小结
5 电子商务对农户消费行为的影响研究:基于中介效应的分析
    5.1 理论分析框架
        5.1.1 电子商务影响农户消费行为的机理
        5.1.2 电子商务影响农户消费行为的中介效应机理
    5.2 模型与数据
        5.2.1 模型设置
        5.2.2 变量构建
        5.2.3 数据说明
    5.3 描述性统计与实证结果
        5.3.1 描述性统计
        5.3.2 基本模型的回归分析
        5.3.3 中介效应的检验结果
    5.4 结论与讨论
    5.5 本章小结
6 电子商务对农户农产品销售行为的影响:基于内蒙古五原县的案例
    6.1 相关文献综述
        6.1.1 有关的经济学解释
        6.1.2 有关的文献综述
    6.2 研究方法与案例来源
        6.2.1 研究方法
        6.2.2 案例来源
    6.3 案例分析
        6.3.1 电子商务改变农户农产品销售行为的机理
        6.3.2 农户通过电子商务销售农产品的特点
        6.3.3 农户通过电子商务销售农产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6.4 理论分析
        6.4.1 电子商务促进农户销售农产品的模式
        6.4.2 电子商务对农户农产品销售行为的影响
    6.5 讨论
    6.6 本章小结
7 电子商务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影响: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为例
    7.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7.2 模型构建与变量描述
        7.2.1 模型选择
        7.2.2 数据来源
        7.2.3 变量设置与描述性统计
    7.3 实证分析
        7.3.1 倍差法的前提假设条件
        7.3.2 示范项目对县域经济增长影响的结果分析
        7.3.3 稳健性检验
        7.3.4 示范项目对县域产业结构优化的结果分析
        7.3.5 地区异质性检验
    7.4 讨论
    7.5 本章小结
8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8.1 主要结论
        8.1.1 内蒙古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成就与问题并存
        8.1.2 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促进了农户的电子商务采纳行为
        8.1.3 电子商务提升了农户的家庭消费
        8.1.4 电子商务成为农户销售农产品的新载体
        8.1.5 电子商务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效果显着
    8.2 政策建议
        8.2.1 优化农村电子商务相关政策
        8.2.2 积极完善推动农产品上行的基础体系
        8.2.3 加大对普通农民电商知识的宣讲
        8.2.4 基于已有产业优势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8.2.5 “引进+培育+合作”吸引电子商务人才
        8.2.6 依托电子商务优化县域产业结构
    8.3 进一步展望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
作者简介

(2)中国电力能源替代经济性及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论文研究背景及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
        1.2.1 能源转型研究
        1.2.2 能源替代研究
    1.3 论文主要研究内容
    1.4 拟采取的研究方案
    1.5 研究的创新点
第2章 中国能源现状及发展趋势
    2.1 能源概况
        2.1.1 基本情况
        2.1.2 化石能源
        2.1.3 清洁能源
    2.2 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2.3 中国未来能源发展趋势
    2.4 本章小结
第3章 电能消费替代经济性分析
    3.1 电能消费替代模型
        3.1.1 能源消费者分析
        3.1.2 成本-效益模型
        3.1.3 计算资金时间价值
    3.2 算例分析
        3.2.1 均衡性及影响因素分析
        3.2.2 计算资金时间价值的分析
    3.3 煤价与电价的联动
    3.4 政策建议
    3.5 本章小结
第4章 清洁发电替代经济性分析
    4.1 清洁发电LCOE模型
    4.2 风电经济性分析
        4.2.1 风电算例分析
        4.2.3 风电敏感性分析
    4.3 光伏发电经济性分析
        4.3.1 光伏发电算例分析
        4.3.2 敏感性分析
    4.4 本章小结
第5章 电能消费替代路径研究
    5.1 电能消费替代弹性分析
        5.1.1 模型的选择
        5.1.2 数据处理
        5.1.3 实证结果与分析
    5.2 电能消费替代路径分析
        5.2.1 电能消费替代分析
        5.2.2 电能消费替代路径建议
    5.3 本章小结
第6章 清洁发电替代路径研究
    6.1 清洁发电替代弹性分析
        6.1.1 二次效用函数
        6.1.2 不变替代弹性效用函数
    6.2 清洁发电替代的投资分析
        6.2.1 清洁发电替代投资模型
        6.2.2 清洁发电与火电投资替代分析
        6.2.3 算例分析
    6.3 清洁发电企业与传统火电企业博弈分析
        6.3.1 博弈模型
        6.3.2 博弈分析
    6.4 本章小结
第7章 碳排放与电能替代
    7.1 碳达峰与能源消费达峰
        7.1.1 碳达峰目标及意义
        7.1.2 能源消费达峰预测
    7.2 电力能源替代与碳排放
        7.2.1 碳排放约束与预算约束
        7.2.2 碳约束下的电力能源替代
    7.3 政策建议
    7.4 本章小结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8.1 研究结论
    8.2 展望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工作
致谢
作者简介

(3)风力发电市场化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 研究问题
    二、 研究意义
    三、 国内研究综述
    四、 国外研究综述
    五、 论文结构
    六、 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
第一章 风力发电市场化亟待法律制度创新
    第一节 风力发电市场化存在的缺陷
        一、 市场竞争不足
        二、 风力发电技术创新难
    第二节 风力发电市场化法律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一、 风力发电市场化竞争法律制度的滞后性
        二、 法律制度与风力发电市场化的不协调
        三、 权利冲突调整的法律规范缺失
第二章 风力发电市场化竞争法律制度
    第一节 风力发电市场化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一、 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相结合
        二、 放松管制:风力发电市场化竞争秩序的维护
        三、 公共服务引入竞争机制
        四、 私权保护与公权监督
    第二节 风力发电市场化的“三公”原则
        一、 公平原则
        二、 公开原则
        三、 公正原则
    第三节 风力发电领域的竞争法适用
        一、 风力发电行业的反垄断规制
        二、 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的适用与完善
        三、 风力发电技术创新的法律保障
第三章 风力发电市场化交易法律制度
    第一节 风力发电市场主体的资质
        一、 风力发电市场主体
        二、 风力发电市场准入
        三、 风力发电企业资质限制的必要性
        四、 风力发电企业资质的认定需顺应市场化趋势
        五、 主体资质相关的其他因素
    第二节 风力发电市场客体
        一、 风电的价值论
        二、 风电的特殊性
        三、 风力发电企业对其生产的风电所享有的权利属性
    第三节 风力发电市场化交易合同法律适用规则
        一、 风力发电市场化交易中的民法典合同编价值
        二、 风力发电市场化交易中的购售电合同
        三、 大用户直购电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 合同违约责任的明晰
第四章 风力发电市场化价格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全面实现风电竞价上网面临挑战
        一、 高成本掣肘风力发电市场化
        二、 风电消纳难掣肘风电竞价上网
    第二节 风电定价机制的法制保障
        一、 政府定价机制法制保障的可行性建议
        二、 风力发电市场化价格管理体制改革的法制保障
        三、 竞价机制的法制保障
第五章 风力发电市场化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风力发电企业的税收优惠
        一、 风力发电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 风力发电市场化的税收激励
        三、 风力发电企业税收优惠的法律保障
    第二节 风力发电产业的环境保护税
        一、 风力发电产业环境保护税开征的理论基础
        二、 竞争机制下的环境保护税
结论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4)大用户直购电双边协商交易研究 ——以陕西省改革试点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选题意义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1.2.1 研究思路
        1.2.2 研究方法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
    1.4 可能的创新点
    1.5 相关概念
第2章 文献综述
    2.1 国外电力市场垄断结构度量研究
    2.2 国内电力市场监管研究
    2.3 国内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模式实践研究
    2.4 文献评述
第3章 国内外大用户直购电开展情况
    3.1 国外大用户直购电开展情况
        3.1.1 美国大用户直购电
        3.1.2 英国大用户直购电
        3.1.3 法国大用户直购电
    3.2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开展情况
        3.2.1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
        3.2.2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的推进历程
        3.2.3 我国新旧电价体系对比
    3.3 本章小结
第4章 大用户直购电双边协商交易机制理论模型分析
    4.1 研究假设
    4.2 模型构建与分析
        4.2.1 政府完全管制
        4.2.2 政府不完全管制
        4.2.3 政府完全不管制
    4.3 本章小结
第5章 大用户直购电双边协商交易实践研究
    5.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5.1.1 样本选择与数据处理
        5.1.2 关于样本数据的详细说明
    5.2 陕西省电力价格结构分析
        5.2.1 陕西省电网输配电价分析(不含榆林)
        5.2.2 陕西省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执行标准
        5.2.3 陕西省电网上网电价分析
        5.2.4 陕西省电网销售电价分析
    5.3 陕西省大用户直购电实践结果分析
        5.3.1 成交结果分析
        5.3.2 直购电参与主体收益及福利分析
    5.4 本章小结
第6章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6.1 研究结论
    6.2 政策建议
    6.3 研究不足与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5)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相关专业术语首字母缩写说明
绪论
    一、研究缘起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的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一)文献分类
        (二)文献综述
        (三)对既有研究的反思
    三、核心概念界定
        (一)战略
        (二)战略竞争
    四、研究方法与思路
        (一)研究方法
        (二)研究思路
        (三)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霸权国应对崛起国战略的类型再划分
    一、主流范式下霸权国应对崛起国战略的类型
        (一)霸权转移范式下的遏制战略
        (二)自由主义范式下的对冲战略
        (三)建构主义范式下的情境战略
    二、霸权国应对崛起国战略的类型再划分标准
        (一)霸权国对崛起国地位追求的反应:承认或蔑视
        (二)霸权国对崛起国实力增长的态度:容纳或限制
    三、霸权国应对崛起国战略类型的再划分结果
        (一)对冲战略
        (二)竞争战略
        (三)鸵鸟战略
        (四)顺应战略
    四、历史时空下霸权国应对崛起国的战略
        (一)一战前的英国对德战略(1870-1914)
        (二)二战前的英国对德战略(1933-1939)
        (三)冷战后的美国对华战略(1993-2016)
    本章小结
第二章 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背景
    一、美国霸权护持的战略基因
        (一)美国霸权护持的战略文化
        (二)美国霸权护持的战略实践
    二、“美国优先”下的对华战略校准
        (一)对“接触中国”的战略失望
        (二)对“对华政策大辩论”的战略回应
        (三)对“极限施压”中国的战略自信
    三、中国崛起引发美国战略焦虑
        (一)中美实力对比变化引发美国恐慌
        (二)中国的国际影响力激发美国担忧
        (三)中国奋发有为外交催发美国猜疑
    本章小结
第三章 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目标与实力依托
    一、特朗普政府对华战争竞争政策的目标分析
        (一)特朗普政府对华战争竞争政策的政治目标
        (二)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经济目标
        (三)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安全目标
    二、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实力依托
        (一)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硬实力依托
        (二)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软实力依托
    本章小结
第四章 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实施
    一、单边层面:多领域施压中国
        (一)经济施压:挑起贸易摩擦
        (二)政治施压:挑战“一个中国”政策
        (三)安全施压:强化威慑
    二、双边层面:多点布局压制中国
        (一)借“朝核问题”,增大地缘风险
        (二)探索“离间中俄”,破坏周边稳定
        (三)强化东亚双边同盟,增加地缘压力
    三、多边层面:携手多方打压中国
        (一)推进“印太”战略,挤压中国地缘空间
        (二)拉拢东盟国家,平衡中国地区影响
        (三)推动多方协调,压制中国经济发展
    本章小结
第五章 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特点与趋势
    一、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特点
        (一)竞争目标的压制性
        (二)竞争领域的多样性
        (三)竞争手段的激进性
        (四)竞争主体的国家性
    二、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效果评估
        (一)政治目标的效果评估
        (二)经济目标的效果评估
        (三)安全目标的效果评估
    三、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发展趋势
        (一)全面强化战略竞争的风险加大
        (二)存在“竞和”型对冲的可能
        (三)迈向战略顺应的不确定
    本章小结
第六章 中国因应特朗普政府战略竞争政策的对策
    一、中国因应特朗普政府战略竞争政策的战略思维
        (一)坚持和平发展,应对美国霸权施压新格局
        (二)保持战略自信,型塑中美互动
        (三)坚守战略底线,坚决维护国家核心利益
    二、中国因应特朗普政府战略竞争政策的具体方略
        (一)深化改革开放提升应对能力
        (二)稳步发展伙伴关系
        (三)营造友善的周边环境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后记

(6)非对称信息下光伏发电激励政策与监管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研究现状与相关文献综述
        1.2.1 光伏发电激励政策研究
        1.2.2 光伏领跑者基地串标行为研究
        1.2.3 光伏扶贫的骗补行为研究
        1.2.4 文献评述
    1.3 主要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1.3.1 主要研究内容
        1.3.2 技术路线和方法
    1.4 论文主要创新点
第二章 非对称信息下光伏发电激励与监管机理
    2.1 非对称信息下光伏发电激励机理
        2.1.1 光伏发电厂商的成本补偿规则
        2.1.2 连续型技术效率参数的显示原理
        2.1.3 连续型甄别问题的包络定理
        2.1.4 光伏发电委托代理问题的微分博弈一般模型
        2.1.5 基于优化控制的模型求解方法
    2.2 非对称信息下光伏发电监管机理
        2.2.1 离散型技术效率参数的显示原理
        2.2.2 离散型委托代理问题的优化模型
    2.3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光伏发电激励政策的选择
    3.1 问题背景
    3.2 集中计划的市场结构
    3.3 双层监管的市场结构
        3.3.1 上网电价补贴政策
        3.3.2 可再生能源配额政策
        3.3.3 组合政策
    3.4 甄别监管的市场结构
        3.4.1 甄别模型
        3.4.2 模型求解
    3.5 数值模拟和反事实分析
        3.5.1 数据设置
        3.5.2 均衡分析
        3.5.3 鲁棒性分析
    3.6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光伏领跑者基地串标的监管策略研究
    4.1 问题背景
    4.2 模型假设
    4.3 放松管制市场环境
    4.4 集中计划市场环境
    4.5 串标抑制机制
        4.5.1 稳定性信息
        4.5.2 招标人串标行为抑制
        4.5.2.1 在位光伏发电厂商拥有稳定性优势
        4.5.2.2 进入光伏发电厂商拥有稳定性优势
        4.5.2.3 稳定性优势均等
    4.6 数值模拟分析
        4.6.1 均衡分析
        4.6.2 鲁棒性分析
        4.6.2.1 努力水平鲁棒性分析
        4.6.2.2 厂商效用鲁棒性分析
        4.6.2.3 社会福利鲁棒性分析
    4.7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光伏扶贫骗补的监管策略研究
    5.1 问题背景
    5.2 光伏扶贫的完美审计
        5.2.1 基准模型
        5.2.2 完美审计的结论
    5.3 光伏扶贫的骗补
        5.3.1 不完美审计模型
        5.3.2 不完美审计的结论
    5.4 光伏扶贫骗补的合谋
        5.4.1 合谋审计模型
        5.4.2 合谋审计的结论
    5.5 数值模拟和反事实分析
        5.5.1 均衡分析
        5.5.2 反事实分析
    5.6 本章小结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6.1 全文总结
    6.2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致谢

(7)关于全球气候治理路径变化的研究 ——基于多层次治理中的权威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一)关于全球治理中的权威的研究
        (二)关于气候治理路径的研究
        (三)关于多层次全球治理的研究
        (四)关于跨国气候治理网络的研究
        (五)国内外研究综述的评价
    三、论文的研究方法和主要内容
        (一)研究方法
        (二)论文的主要内容
    四、论文的创新点和不足
        (一)文的主要创新
        (二)论文存在的不足之处
第一章 全球气候治理的权威重构
    一、全球治理权威的重置与分解
    二、全球治理权威的分层
        (一)国家让渡权威给区域一体化组织
        (二)国家让渡权威给国际组织
        (三)非国家行为体逐步形成权威
    三、多层次全球气候治理的思路与架构
        (一)全球气候问题与环境问题的同源性
        (二)全球气候治理的主要思路
        (三)全球气候治理的主要架构
第二章 “自上而下”气候治理路径
    一、“自上而下”的实质
        (一)“自上而下”的内涵
        (二)“上”与“下”之间的“服从”关系
        (三)全球气候治理呈现出“自上而下”的原因
    二、“自上而下”治理思路的源起与实践
        (一)总量控制与排放贸易
        (二)美国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
        (三)欧盟二氧化碳排放交易体系
        (四)臭氧层治理与削减战略武器谈判
    三、“自上而下”思路安排下的京都机制
        (一)联合履约机制
        (二)清洁发展机制
        (三)排放交易机制
第三章 “自下而上”的全球气候治理路径
    一、“自下而上”的实质
        (一)“自下而上”的内涵
        (二)“下”与“上”之间的相对关系
    二、《巴黎协定》“自下而上”的气候治理安排
        (一)国家自主贡献
        (二)国家自主贡献的内容
        (三)国家自主贡献的特点
    三、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外的“自下而上”路径
        (一)跨国气候治理网络的兴起
        (二)跨国气候治理网络的范例
    四、美国国内“自下而上”气候治理实践
        (一)加州经验
        (二)康州经验
第四章 两种气候治理路径下的权威分析
    一、全球气候治理的权威结构
        (一)以国家为权威基础的气候治理
        (二)不以国家为权威基础的气候治理
    二、动态的气候治理权威的变化
        (一)京都机制的衰弱——国家权威让渡受限
        (二)《巴黎协定》——国家权威增强
        (三)跨国气候治理网络的知影响
    三、权威的动态变化带来的结果
        (一)国家权威在转向过程中增强
        (二)全球气候治理重心的再平衡
        (三)强法律约束力减排框架的再定位
第五章 全球气候治理路径变化的中国应对
    一、中国与京都机制的互动
        (一)中国参与的CDM项目
        (二)中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设
        (三)京都时期中国体现的大国担当
    二、中国在“自下而上”时代的大国风范
        (一)日益进取的中国治理
        (二)中国地方政府与城市的治理实践
    三、中国在后巴黎时代的角色定位
        (一)中国以积极作为发挥“领导”作用
        (二)中国的准备
        (三)中国推进全球气候治理的路径重点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成果概况
致谢

(8)中国电力能源低碳政策协同模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选题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电力能源低碳政策研究现状
        1.2.2 协同学在电力领域应用的研究现状
    1.3 本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与框架
    1.4 本论文的创新点
第2章 相关理论概述
    2.1 协同学理论概述
    2.2 政策协同模型理论概述
        2.2.1 期权理论概述
        2.2.2 参数估计理论概述
        2.2.3 时间序列计量经济学模型
        2.2.4 优选与优化理论
    2.3 本章小结
第3章 电力能源低碳政策发展现状及协同问题分析
    3.1 电力能源低碳政策概述
    3.2 典型电力能源低碳政策现状研究
        3.2.1 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发展历程及现状
        3.2.2 环境税收政策发展历程及现状
        3.2.3 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发展历程及现状
        3.2.4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发展历程及现状
    3.3 典型电力能源低碳政策协同存在问题分析
    3.4 本章小结
第4章 碳市场下碳价及其影响因素关系研究
    4.1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碳价关键影响因素筛选模型
    4.2 碳价动态预测模型构建
        4.2.1 碳价及关键影响因素的数据特征分析
        4.2.2 基于CIR的碳价动态预测模型构建
        4.2.3 基于Vasicek的碳价动态预测模型构建
        4.2.4 跳跃-扩散碳价动态预测模型构建
    4.3 碳价预测模型优选
    4.4 实证分析
        4.4.1 基础数据及关键影响因素筛选
        4.4.2 基于CIR的碳价动态预测模型实证分析
        4.4.3 基于Vasicek的碳价动态预测模型实证分析
        4.4.4 跳跃-扩散碳价动态预测模型构建
        4.4.5 碳价预测模型优选
        4.4.6 碳价预测结果分析
    4.5 本章小结
第5章 碳排放权与碳税政策协同模型研究
    5.1 碳排放权和碳税政策对电力市场主体行为影响分析
        5.1.1 碳排放权对电力市场主体行为影响分析
        5.1.2 碳税对电力市场主体行为影响分析
        5.1.3 碳排放权与碳税叠加对电力市场主体行为影响分析
    5.2 电力行业促减排的碳税模型构建
        5.2.1 多类型能源单位发电成本测算模型
        5.2.2 碳税水平测算模型
    5.3 碳排放权与碳税政策协同模型研究
        5.3.1 碳排放权与碳税政策协同情景设计
        5.3.2 碳排放权与碳税政策协同模型构建
    5.4 碳排放权与碳税政策协同经济效果评估模型构建
        5.4.1 碳排放权与碳税政策协同情景下火电企业经济效益评估模型
        5.4.2 碳排放权与碳税政策协同情景下其他主体经济效益评估模型
    5.5 碳排放权与碳税政策协同模型优选
    5.6 实证分析
        5.6.1 电力行业促减排碳税水平确定
        5.6.2 碳排放权与碳税协同情景设计
        5.6.3 不同协同情景下火电机组经济效益评估
        5.6.4 不同协同情景下其他主体经济效益实证分析
        5.6.5 碳排放权与碳税政策协同模型优选分析
    5.7 本章小结
第6章 多重电力能源低碳政策协同模型研究
    6.1 多重电力能源低碳政策对电力市场主体行为的影响分析
        6.1.1 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对电力市场主体行为的影响分析
        6.1.2 碳排放权-碳税-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对电力市场主体行为影响分析
        6.1.3 碳排放权-碳税-可再生能源补贴-可再生能源配额对电力市场主体行为影响分析
    6.2 基于多样化响应行为的可再生能源动态补贴政策模型构建
        6.2.1 可再生能源动态补贴政策模型框架设计
        6.2.2 基于多样化响应行为的可再生能源动态补贴数学模型构建
    6.3 碳排放权-碳税-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协同模型
        6.3.1 碳排放权-碳税-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协同情景设计
        6.3.2 基于基准内部收益率的碳价-碳税-补贴联动协同模型
        6.3.3 基于同等竞争力的碳价-碳税-补贴联动协同模型
    6.4 碳排放权-碳税-可再生能源政策协同经济效果评估模型
        6.4.1 碳排放权-碳税-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协同下各主体利益关系分析
        6.4.2 碳排放权-碳税-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协同下多主体经济效果评估模型
    6.5 碳排放权-碳税-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协同模型优选
    6.6 碳排放权-碳税-可再生能源补贴-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协同模型构建
    6.7 实证分析
        6.7.1 基于多样化响应行为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模型测算
        6.7.2 碳排放权-碳税-可再生能源补贴协同情景设计
        6.7.3 碳排放权-碳税-可再生能源补贴协同情景下多主体经济效益评估
        6.7.4 碳排放权-碳税-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协同模型优选分析
        6.7.5 碳排放权-碳税-可再生能源补贴-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协同效果评估
    6.8 本章小结
第7章 研究成果及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他成果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工作
致谢
作者简介

(9)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论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四、创新之处
第一章 作为行动的互联网运动式治理
    第一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发展及现状
        一、常规行政管理方式被移植
        二、运动式行政监管日见成效
        三、运动式行政监管趋于成熟
        四、运动式行政监管纵深发展
    第二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涵义界定
        一、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
        二、管理行政与治理行政
        三、互联网治理与互联网运动式治理
    第三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行动逻辑
        一、行政主体的主导性
        二、行政方式的强制性
        三、秩序优位的导向性
第二章 作为规制的互联网运动式治理
    第一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规制体系
        一、管制型行政传统和秩序追求
        二、制度资源不足的外部局限性
        三、互联网典型事件爆发的刺激
        四、行政路径依赖的消极性因素
        五、治理主体选择的积极性因素
    第二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必然性
        一、治理中行政与法的一致和相悖
        二、治理的行政合作机制繁复重叠
        三、运动治理与常态治理时有冲突
    第三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过渡性
        一、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主体及其职责与职权
        二、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客体及其权利与义务
        三、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行政过程及其实施机制
    第四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结果评价
        一、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正向结果
        二、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负向结果
    第五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价值评价
        一、对治理价值的正面评价
        二、对治理价值的负面评价
        三、治理的价值评价的否定之否定
第三章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转型困境
    第一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转型的法律困境
        一、治理的法律价值平衡之难
        二、治理的法律规制文本之失
    第二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转型的主体困境
        一、治理主体的构成同质和单一
        二、治理主体内部行政协调不良
        三、治理主体的合法性日趋弱化
    第三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转型的主客体间的相对困境
        一、运动式治理的管制思维限制互联网的优势发挥
        二、运动式治理的分割治理阻碍互联网的融合发展
第四章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转型的方向和目标
    第一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转型的方向
        一、法治中国建设指引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转向法治化
        二、公共治理理念影响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转向法治化
        三、互联网法治建设引导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转向法治化
    第二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的目标
        一、互联网运动式治理与互联网法的健全化
        二、互联网运动式治理与互联网法的良好实施
第五章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的实施保障
    第一节 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的实施路径
        一、治理的法律观念的转型路径
        二、治理主体的转型路径
        三、治理主客体间相对性困境的缓解路径
    第二节 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的法制输送机制
        一、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文本输送机制
        二、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制度输送机制
    第三节 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的配套机制
        一、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的治理学习机制
        二、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的技术反塑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攻读博士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目录
后记

(10)新零售背景下区域性手机连锁零售企业服务创新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理的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1.1 理论背景
        1.1.2 实践背景
    1.2 研究问题
    1.3 研究意义
        1.3.1 理论意义
        1.3.2 实践意义
    1.4 研究内容
    1.5 研究方法
    1.6 研究路线
    1.7 研究创新
第二章 文献回顾与理论框架
    2.1 相关概念界定
        2.1.1 新零售
        2.1.2 区域性手机连锁零售企业
        2.1.3 服务创新
    2.2 零售服务理论
        2.2.1 服务营销组合7Ps理论
        2.2.2 服务质量差距模型理论
    2.3 服务创新理论
        2.3.1 服务创新驱动力模型理论
        2.3.2 服务创新四维度模型理论
    2.4 零售服务创新相关研究
        2.4.1 服务创新驱动力
        2.4.2 服务创新过程
        2.4.3 服务创新内容
        2.4.4 服务创新保障
        2.4.5 服务创新协同
    2.5 本文理论框架
        2.5.1 服务创新维度选取
        2.5.2 服务创新界面界定
        2.5.3 服务创新研究框架
第三章 问题界定与案例选择
    3.1 研究问题界定
    3.2 研究案例选择
    3.3 案例企业简介
第四章 数据收集与处理
    4.1 数据收集
        4.1.1 一手数据收集
        4.1.2 二手数据收集
    4.2 数据编码
        4.2.1 开放式编码
        4.2.2 主轴式编码
        4.2.3 选择式编码
    4.3 信度与效度分析
        4.3.1 信度分析
        4.3.2 效度检验
第五章 案例分析与结果
    5.1 线下门店界面新零售服务创新影响因素及作用机理分析
        5.1.1 影响存在性分析
        5.1.2 共现系数分析
        5.1.3 影响因素路径分析
    5.2 线上网销界面新零售服务创新影响因素及作用机理分析
        5.2.1 影响存在性分析
        5.2.2 共现系数分析
        5.2.3 影响因素路径分析
    5.3 线上线下融合界面新零售服务创新影响因素及作用机理分析
        5.3.1 影响存在性分析
        5.3.2 共现系数分析
        5.3.3 影响因素路径分析
    5.4 新零售背景下手机零售企业服务创新影响因素动态演化分析
        5.4.1 区域性手机连锁零售企业服务创新影响因素分界面分析
        5.4.2 区域性手机连锁零售企业服务创新影响因素分维度分析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6.1 研究结论
    6.2 研究启示
    6.3 研究不足与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一 YDTX相关部门高层负责人访谈提纲
附录二 YDTX服务创新提议、策划者访谈提纲
附录三 YDTX线下门店店长与线上网店负责人访谈提纲
附录四 YDTX服务提供者访谈提纲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一、发表论文
    二、参与横向课题
致谢

四、企业上网为什么?(论文参考文献)

  • [1]电子商务对农户行为、县域经济发展影响的实证研究 ——以内蒙古为例[D]. 葛颖.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21(01)
  • [2]中国电力能源替代经济性及路径研究[D]. 朱明亮.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2021(01)
  • [3]风力发电市场化法律制度研究[D]. 黄健杰.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4]大用户直购电双边协商交易研究 ——以陕西省改革试点为例[D]. 高盈盈. 山东大学, 2020(05)
  • [5]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研究[D]. 游启明. 吉林大学, 2020(06)
  • [6]非对称信息下光伏发电激励政策与监管策略研究[D]. 郝鹏. 天津大学, 2020(01)
  • [7]关于全球气候治理路径变化的研究 ——基于多层次治理中的权威视角[D]. 晏娇. 吉林大学, 2020(08)
  • [8]中国电力能源低碳政策协同模型研究[D]. 庞越侠.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2020(06)
  • [9]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研究[D]. 王丽娜.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10]新零售背景下区域性手机连锁零售企业服务创新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理的案例研究[D]. 于佳丽. 兰州大学, 2020(01)

标签:;  ;  ;  ;  ;  

企业为什么要上网?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