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的调研报告

信用卡诈骗的调研报告

问:交通银行信用卡催款电话
  1. 答:你还款了,催款的那个人会有提成的。
  2. 答:逾期天数 大概的金额大小 能说下不 这个是有区别的
  3. 答:这个是***集团,请亲多注意
  4. 答:催款电话外呼电话号码4008095559、021-38959156。   
    小标题: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计携野划新增如下外呼电话号码没有所列的里面辩氏喊的号码。
    1、只要有逾期不还的欠款,银行就有可能会起诉;
    2、在欠款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才会被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
    3、你的金额不到一万,但会有逾期还款会记录在中,不过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不是永远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的,我国目前的信用记录保持时间为五年。在还清欠款后,任何人都可以重新开始建立信用记录,从头再来。
    4、综上,建议尽快还清欠款
    扩展资料: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参考资料来源:
  5. 答:021的电话是交通银行上海总部催收与反欺诈部的电话,还有一个027的电话是交行武汉金融中心的电话,为了防止客户设置电话衡枣,将银行电话屏蔽御拦散,交行的电话是可镇氏以变号的
  6. 答:没关系3K而已不会起诉你的,5K以上才构成信用卡***,你可以跟客服人员商量呀,先还一部分,然后其余的再定衫键时间还,客服看你还有还段塌弊款意愿还是可以商量的。千万不要不接电话不接电话的话他握族们会按照程序跟你走,至于你已经构成的个人信用记录上的影响已经不能改变,还钱后客服很可能让你销卡,记住坚决不要销保留卡片就算不使用2年以后也可以洗清你的记录,如果销卡的话这个记录会跟着你7年,那样是非常麻烦的
  7. 答:网络 操作系统 软件
问:信用卡***罪案例及分析
  1. 答:法律分析:张某以其本人名义向中国工商银行怀化湖景支行申领了一张卡号为6282886968225860的信用卡。共透支本金20000元。被告人张某在透支超乱桥过规定期限后,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仍旧拒不归还上述款项。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罪。张某归案后能首陪则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在二审宣告前,张某已经偿还信用卡透支所欠全部本金和利息,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对张某免予刑事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信用卡***罪,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者棚条 ***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问:信用卡***罪是以什么为目的的***行为?信用卡的安全如何保障?
  1. 答:信用卡***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中亩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种服务等。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作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挂失而失效的信用卡。此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还包括使用涂改卡。所谓涂改卡是指被涂改过卡号的无效信用卡。这些信用卡本身因挂失或取消而被列入止付名单,但卡上某一个号码被压平后再压上另一卖散森个新号码用于逃避黑名单的检掘枣索。因此,涂改卡也是伪卡的一个种类。
    (三)、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有关信用卡的规定,信用卡均限于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这也是各国普遍遵循的一项原则。但是,如果信用卡与身份证合放在一起而同时丢失,则可能给拾得者或窃得者创造冒用的机会。这些拾得者或窃得者在取得他人的信用卡后,可能会利用持卡人发觉遗失之前,或者利用止付管理的时间差,采取冒充卡主身份,模仿卡主签名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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